永长煤〔2011〕182号
永春县长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汀375井(红旗桥工区)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永春县煤炭工业行
业管理办公室印发《永春县组织安全专家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永煤行办[2011] 182号)文要求, 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安全专家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确保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我矿开展自查自纠以及配合永春县组织的安全专家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我矿进行100﹪安全大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隐患按照“五到位”要求100﹪治理,并进行督查与反馈,从而提
高安全生产水平,实现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11年11月4日至12月31日
第一阶段:我矿开展自查自纠,制定计划方案(11月 30日前)
第二阶段:做好迎接以及配合县煤行办组织安排安全生产全面大检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12月1日至12月10日)。
第三阶段:我矿组织大检查“回头看”,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并做好总结(12月11日至31日)
三、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为确保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顺利、高效开展,我矿决定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春长 矿长
副组长:黄再兴 红旗桥工区负责人
成 员:苏清河 苏荣量 苏招桢 苏昭明 黄俊良
黄财望 潘生根 张绵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矿安监办。 四、检查内容
我矿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本矿生产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煤矿安全生产体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进行全面大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
五、检查重点
突出顶板管理、水害防治和火灾防范等重要环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隐患整改方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各类档案、台帐的建立情况,各类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
2、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大检查、煤矿 “回头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情况;
3.井下密闭和栅栏等巷道封闭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封闭档案是否与现场一致;
4.井下顶板管理工作情况,主要检查是否编制作业规程,是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是否强制推行前探梁支护,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空顶作业等;
5.煤矿防治水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检查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煤矿防治水规定》)中的5种图件、15种基础台账)是否完备,水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是否实测填图并经核实,是否制定和实行交换图制度,是否存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省经贸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煤矿水害和超层越界开采等安全隐患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中规定的9种情况;
6.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是否到位,通风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存在无风,微风作业等现象;
7.煤矿防灭火情况,主要检查井口、机房硐室和井下可燃易燃品是否清理,是否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电缆和机
电设备是否按规范管理,是否建立井上、下消防器材库和矿井消防管路系统;
8.煤矿安全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9、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对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情况。
六、检查方式
我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采取内业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10名专家对我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进行的会诊指导,及时解决我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矿长任组长、工区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科室、区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当作当前的首要任务之一,抓紧抓实。要制定工作方案,对我矿进行全面细致的“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力推进安全大检查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把消除隐患、防范事故作为安全生产重中之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根据本次检查的工作目标,全面落实三个100﹪安全大检查要求,及时进行“回头看”、再检查,切实做到检查认真,整治坚决,
成果巩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收到实效。
(三)强化落实整改。为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对检查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因安全生产大检查不认真、整改没落实而发生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发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力的从重处罚,绝不姑息迁就。
(四)强化监督执法。要充分发挥矿领导及其各科室的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监管、专业监管,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要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抓好本次工作。
(五)强化培训教育。加大对培训教育工作的监管力度,将安全教育培训作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举措之一,作为搞好我矿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