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4-10-1)- 副本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避免因盲目施救导致伤亡的扩大,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等有关法规、规程、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及进入本公司的外部相关方(包括承包方、施工方)。 第三条 名词和术语 (一)有限空间

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含氧量不足的空间。

1、按照有限空间的性质,分为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和密闭设备三类: (1)地下有限空间

包括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2)地上有限空间

包括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蓄水塔(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冶金煤气管道、水泥窑炉、纸浆池、腌渍池、污水池、电解槽、市政工程、水利管网、工程电力、通讯管道井(沟)等。

(3)密闭设备

包括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烟道、锅炉等。

2、按照行业分类,冶金行业主要的有限空间包括:

(1)各类炉窑,包括焦炉、预热炉、热风炉、高炉、转炉、电炉、精炼炉、加热炉、退火炉、矿热炉等;

(2)料仓、料斗、矿槽;

(3)储罐,包括燃料罐、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等; (4)锅炉、烟道、除尘器、布袋除尘箱体;

(5)破碎机、磨机、一二次混合机、点火器、环冷风箱、冷矿筛等; (6)地坑,包括精炼炉地坑、铸造坑、泵坑等;

(7)污水处理池(井)、化粪池、蓄水池、窨井、电缆沟、电梯井道等; (8)地下或半地下配电室(使用SF6作为绝缘气体的电控开关)、管井(廊)等; (9)煤气生产、净化(回收/捕集)、加压混合、储存、使用等设施涉及的罐(塔、柜)、风机房、除尘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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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空间作业

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 职责

(一)安全处负责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不定期对各单位及相关方落实本办法的情况实施检查与抽查;

(二)各单位及相关方负责落实本办法规定的安全要求、职责规定,严格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

(三)作业负责人

1、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安全施工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3、在有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四)作业监护人员

1、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责任;

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有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五)作业人员

1、应在做好安全准备的前提下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服从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有限空间; 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六)作业审批人员

1、审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 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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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一)各单位及相关方应针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二)有限空间危害、有害因素主要包括:

1、空间小,场地狭窄,通风不畅,照明不良,人员出入困难,不利于工作监护和施救; 2、作业空间内湿度较大,易发生电气设备、设施漏电触电事故; 3、作业空间温度较高,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疲劳;

4、存在酸、碱、易燃、易爆、有毒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气体和蒸汽、烟、尘等或存在缺氧或富氧环境,易引发窒息、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5、作业场所位于地下时,受地质条件影响,存在冒顶、坍塌等危险有害因素; 6、作业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或机械施工时,存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7、作业场所位于交通道路上时,存在车辆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第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技术要求 (一)通用要求

1、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坚持“先准备(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必须办理《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风险分析,辨识危害因素,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人员都必须接受培训。

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证》、安全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检测记录等文件经确认并存放在现场。

(二)有限空间确认与标识

1、各单位及相关方应对每个装置或作业区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备)登记台账》,并根据作业环境、工艺设备变更等情况保持更新。

2、对于需用钥匙、工具打开或有实物障碍的有限空间,应在进入点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识;除上述外的有限空间,应设置足够数量且固定的警示标识。

(三)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

1、《作业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班次;作业期限需要延长的,延长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

2、《作业证》应严格执行审批、发放、延期、取消、关闭等流程。

3、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确认无任何隐患,并经申请人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确认,方可关闭《作业证》。

(四)进入准备 1、隔离

(1)进入有限空间前,应事先编制隔离核查清单,隔离相关能源和物料的外部来源。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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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按清单内容逐项核查隔离措施。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应对放射源进行屏蔽处理。

(2)当进入与输送工艺介质管道相连接的密闭容器内作业时,应加盲板或拆除部分管道,防止系统内气体或液体等有害物质进入有限空间,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2、清理、清洗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进行清理、清洗。清理、清洗有限空间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清空;

——清扫(如冲洗、蒸煮、洗涤和漂洗); ——中和危害物; ——置换。

3、气体及有害物质检测

(1)气体及有害物质的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有限空间有害物质浓度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有害物质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等。

②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有限空间,事前应进行气体检测,并注明检测时间和结果。

③取样和检测应由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检测仪器应在校验合格有效期内,每次使用前、后均应检查。

④取样应有代表性,应特别注重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取样点应包括空间顶端、中部和底部,取样时应停止任何气体吹扫。测试次序应是含氧量、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

⑤当取样人员在有限空间外无法完成足够取样,需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初始取样时,应制定特别的控制措施,获得《作业证》。

⑥进入有限空间期间,气体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应进行气体监测。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若采用间断性监测,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连续监测仪器应安装在工作位置附近,且便于监护人、作业人员看见或听见。

⑦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或在有限空间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连续监测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2)气体及有害物质检测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有限空间的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含量:应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8%,应设置报警信号。

当必须进入缺氧的有限空间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②有限空间的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1的规定,主要包括:短时间接触最高容许浓度,二氧化碳—18000mg/m3;二氧化硫—10mg/m3;一氧化碳—30mg/m3;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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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10mg/m3等。

③不论是否有焊接、敲击等情形发生,有限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挥发物的浓度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须<0.5%(体积); ——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须<0.2%(体积)。

④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接触限值时,不得进入或应立即停止作业。

作业前30分钟,应对有限空间内含氧量和有害物质浓度采样,经分析合格且办理《作业证》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如作业中断,再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重新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施工作业中涉及到其他危险作业时必须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

(五)安全与防护 1、监护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沟通。

进入特别狭小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栓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监护人可通过系在作业人员身上的保护绳进行沟通联络。

2、温度

(1)有限空间内的温度应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

当有限空间内正常作业温度为高温或低温时,应当采用安全的方法,缓缓地降温或者升温,使有限空间内部环境温度为常温。

(2)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或不能)进行有效温度、湿度调节的场所,应降低作业时间、加强个体防护。

3、通风

(1)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保持有限空间空气流通,确保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气含量和有害物质含量符合要求。

(2)可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应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有限空间冲灌氧气或富氧空气。管道送风前,应确保风源清洁,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工作。

(3)机械通风可设置岗位局部排风,辅以全面通风。当操作岗位不固定时,则可采用移动式局部排风或全面排风。

(4)有限空间的排放口应设置在下部。当存在与空气密度相同或小于空气密度的有毒有害物质时,还应在顶部增设排风口。

(5)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佩戴软管面具时,应仔细检查气密性,并防止通气管被挤压;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4、有限空间内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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