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托管合同书

煤矿生产托管合同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代表人: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煤矿安全生产托管协议,特定立本合同。

一、托管范围

甲方系 (以下简称:新果煤矿)的采矿权人(采矿许可证号: ),且甲方及其股东同意将新果煤矿安全生产委托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自行组织人员从事生产以及与井下生产密切相关事项的管理和开采活动,根据新果煤矿及生产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托管范围如下:

1、负责新果煤矿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人员培训。

2、负责新果煤矿井下煤炭开采一切符合国家要求和行业标准的生产、安全活动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3、负责新果煤矿绞车房、机修、配电室、监控室、压风机房、矿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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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库、主风机房、两堂一舍、水池等地面辅助生产系统的管理。

4、负责新果煤矿生产期间的技术方案优化与技术管理。 5、负责新果煤矿井下及地面主要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负责新果煤矿采面原煤回采工作。

7、负责新果煤矿的煤炭销售、上缴煤炭税收及地面煤场的管理。 二、托管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为一个托管合同期限。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1、新果煤矿的煤炭销售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向甲方支付每吨煤45元,吨煤数量以实际销售吨位为准。

2、支付方式:每月月底结算,次月10日前支付给甲方。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全面真实、有效的证照(证照仅供上级检查时出示)或批文、地质报告、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

(2)甲方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参加上级会议,及时掌握国家关于煤炭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涉及乙方需要配合的要及时传达给乙方,因甲方传达不及时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托管服务工作,对发现有违反国家、煤炭行业、当地政策、本矿规章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问题,有权提出批评并责令整改及处罚;对不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或甲方认可的开采方式施工且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并进行经济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各项指标进行考核,并对不能达到计划要求的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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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方负责对外关系,上级检查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招待费用,保证矿井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负责乙方处理因采空区导致地表产生裂隙或塌陷时的协调工作。 (7)负责协调购买火工品及火工品库区管理。

(8)负责为乙方人员提供住房、灶房、办公场所等必要条件和设施,确保乙方人员能够正常生活、工作。

(9)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及移交使用的设施、设备、材料等有监督权,但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活动。

(10)甲方按照规定负责与当地有资质的救护部门签订救护协议,由甲方承担费用。

(11)甲方负责雨季三防期间地面三防工作的督促。

(12)负责配合乙方煤炭的销售管理,不得因为主观原因造成煤炭销售不及时或地面煤场储煤空间有限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组织。

(13)涉及甲、乙双方结算单数据必须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方为有效。

2、乙方权利及义务

(1)建立建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责任制,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并以实际操控安全生产的主体身份全面负责新果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等所有管理工作,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按照行业管理及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并按照国家煤矿三大规程和现场实际组织井下安全管理和生产,并承担全部费用。

(2)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不断探索新技术新工艺,在经常深入井下调查研究基础上确保隐患排查、灾害防治及时有效,建设生产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3)对于甲方移交使用的所有设备、设施建立管理台账及档案,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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