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2011〕128号3 - 图文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企业达标标准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预警指数系统,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施计划、执行、检查、改进(PDCA)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1)系统运行效果; (2)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3)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4)系统中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5)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6)与相关方的关系。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未进行安全标准化系统持续改进的,不得分;未制定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扣2分;修订完善的记录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评定结果不一致的,每处扣2分。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 4 13.2持续改进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的事项缺项,或评定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每项扣2分。 4 小计 总计 20 得分小计 1000 得分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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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序号

一级要素 二级要素 企业达标标准 扣分说明 扣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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