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县级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我省曾是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的省份之一,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碘缺乏病的防治工作。从1996年起,在全省范围实施了全民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到2000年,我省如期通过了以省为单位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国家考核评估,在全国率先在省级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目标,碘缺乏病防控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碘缺乏病防控工作,2004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卫生厅等部门编制的《安徽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皖政办〔2004〕100号),提出到2010年全省以县(市、区)为单位,100%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为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近年来,我省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完善了碘缺乏病防控工作机制,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一直稳定于较高的水平,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稳定于较低水平,没有出现新发的地方性克汀病病例,碘缺乏病病情得到了有效控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安徽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皖政办〔2004〕100号,以下简称《规划》)和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经商财政部同意印发的《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卫办疾控发〔2008〕214号)的有关要求,为组织做好全省县级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考核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评估目的
考核、评估全省各县(市、区)落实《规划》工作进展情况和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达标)情况。
二、考核评估内容 (一)管理指标。
1.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安徽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在组织领导、部门配合、经费保障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方面巩固和完善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机制情况。
2.碘盐管理。在碘盐生产、流通、销售和监管等环节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情况,确保供应合格碘盐的相关措施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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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测与防治。按照《安徽省碘缺乏病监测方案(2008年修订)》要求开展监测,参加国家实验室质量控制考核情况。
4.健康教育。按要求开展经常性、针对性健康教育和“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及目标人群的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知晓情况。
(二)技术指标。
1.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 2.8-10岁儿童尿碘水平。 三、考核评估标准
经过对管理和技术指标考核评估,达到以下条件者为达标县:
(一)管理指标。在组织领导、碘盐管理、监测与防治、健康教育宣传4方面的考核评估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
(二)技术指标。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大于90%;8-10岁儿童尿碘含量中位数大于或等于100μg/L,且尿碘含量低于50μg/L的比例不超过20%。
四、考核评估程序
(一)县级达标考核评估。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卫生、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工商、质量监督、盐务管理、广电等有关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考核评估组,对所辖各县(市、区)的达标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完成达标考核评估报告并填报附表1-8,上报省政府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省政府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对其所辖各县(市、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进行抽查考核评估。
(二)省级抽查考核评估。省政府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卫生、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工商、质量监督、盐务管理、广电等相关部门(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省级抽查考核评估组,对各市申报县级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情况进行抽查考核评估。在完成对各市县级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抽查考核评估工作后,组织撰写抽查考核评估报告,并向国家有关部委申报对我省县级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进行抽查考核评估。
五、考核评估方法 (一)县级考核评估。 1.现场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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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按照《安徽省碘缺乏病监测方案(2008年修订)》,采用考核评估当年碘盐随机抽样监测的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
(2)儿童尿碘水平。按照《安徽省碘缺乏病监测方案(2008年修订)》,在每个县(市、区)按东、西、南、北、中5个方位各随机抽取1个乡(镇、街道)(不足5个乡(镇)时全部抽取);在所抽取的每个乡(镇、街道)各随机抽取1所村小学(无村小学时,抽取乡(镇)中心小学);在所抽取小学各随机抽检20名8-10岁儿童(男、女各半)的尿样(尿碘要在有资质的地级市实验室,按照WS/T107-2006方法检测)。
(3)健康教育状况。在上述抽取的每所小学,采用问卷调查(见附件2)30名5年级学生的健康教育知晓情况,不足30名时全部调查。
(4)碘盐销售网络。在上述抽查的每个乡(镇、街道)及小学所在村(居委会),分别调查碘盐销售网络建设、碘盐销售点数量和分布、碘盐货源和销售量等情况。
县级现场考核评估的碘盐监测和儿童尿碘水平监测可由市级会同所辖县(市、区)先期共同完成。
2.查阅资料。
(1)各有关部门防治碘缺乏病相关文件资料,重点了解部门协作、依法行政等方面情况。
(2)盐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在碘盐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质量监管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3)地方病防治机构近3年开展碘缺乏病监测、专题调查、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资料。
(4)各相关部门开展防治碘缺乏病健康教育的资料。
3.填写报表。通过查阅、收集相关文件资料,核查数据,统计分析等,填写《县级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考核评估填报表》(表1-8,见附件1)。
4.撰写地级市考核评估报告。 (二)省级抽查。
1.听取汇报。省抽查考核评估组分别听取申报考核评估的市及所抽查县(市、区)的县级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工作汇报,并座谈。
2.现场考核评估。在每个市随机抽取1个达标县(市、区),并按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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