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人社〔2014〕21号
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申报条件
及鉴定标准的通知
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城镇参保人员,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为了规范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申报和鉴定工作,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医疗保险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我市原城镇医疗保险慢性病申报条件和部分鉴定标准做了修改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淮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申报条件及鉴定标准》印发给你们。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淮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标准〉的》通知(淮劳障〔2005〕45号)同时予以废止。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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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申报条件
及鉴定标准
一、申报条件:
城镇医保参保人员申报规定的慢性病种,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治资料:
1、既往一年以上的病情资料(包括门诊病历、盖骑缝章的全套住院病历、医院诊断证明,各项化验、检查报告等);
2、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内记载半年以上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二、鉴定标准: (一)慢性病毒性肝炎 【诊断标准】
1.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丁型肝炎病程半年以上,或HBsAg携带史半年以上;
2.肝功能异常:谷丙转氨>40u/L,或谷草转氨酶>50u/L,或血清白蛋白/球蛋白比例≤1;或胆红素>34umol/L;
3.血清HBsAg或HBV-DNA阳性;或抗-HDV阳性;或血清抗-HCV阳性、血清或肝内HCV-RNA阳性;
4.彩超或CT提示慢性肝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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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肝脏病理改变提示炎症活动度为G1、纤维化分级为S2以上级别;
6.特殊情况:肝功能正常,HCV-RNA阳性或HBV-DNA阳性,需要继续抗病毒治疗的。
【检诊标准】具备上述1、2、3、4项或1、5或6项即可诊断。
(二)肝硬化: 【诊断标准】
1.有导致肝硬化的病因史。如传染性肝炎病史、慢性心衰病史、长期酗酒史及自身免疫性疾病等。
2.有肝功能减退的临床表现和体征。如有乏力、食欲不振、腹胀、蜘蛛痣、肝掌等。
3.有门脉高压体征。如脾大、腹水、食道或胃底静脉曲张。 4.肝功能异常、白∕球比例失调、胆红素异常、蛋白电泳白蛋白减少、纤维化四项异常。
5.影像学检查提示肝硬化改变。
【检诊标准】 诊断标准的第3、5两项为必备。 (三)高血压病: 病:
【诊断标准】
高血压1级以上高危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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