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物业管理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复评汇总表 序号 1 2 3 安 全 生 产 基 础 管 理 4 5 6 7 8 9 考评内容 资质证照 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应急救援 特种设备基础管理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满分 应得分 2 15 18 20 60 55 30 50 30 25 20 75 400 95 50 315 60 50 30 600 1000 实得分 备注 10 资质和安全协议 11 安全生产记录档案 其他(持续改进,隐患自查自报工作、12 属实性评价) 合计 安 全 生 产 现 场 管 理 总计 1 2 3 4 5 6 设备设施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作业安全 职业卫生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合计 物业管理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评定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分值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得说明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AQ/T 9006-2010条款) 营业执照 / 取得营业执照。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物业管理资质 / 取得相应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查看企业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如有以下情况,即为否决: 1、营业执照与生产经营内容不符; 2、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从事生产经营; 3、未及时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 4、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未及时换发营业执照。 查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无相应等级资质或超范围从事物业管理 活动,即为否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7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33/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第13条 消防验收意见书 2 查看消防验收意见书。 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报公安机关消防未进行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意见不合格,或 机构备案。 未进行备案,不得分。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查看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等相关资料。 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人员,不得分; 2、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不得分; 3、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要求,扣10分; 4、扣满15分的,追加扣除10分。 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条 第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6条 评定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分值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得说明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AQ/T 9006-2010条款)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目标 责任制 8 查看企业最新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或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等相关资料。 企业应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量化的年度1、未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或未确定年度 安全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安全工作目标,不得分; 2、未定期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扣5分。 查看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书。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传达至责2、安全生产责任制每缺1个部门,扣3分; 任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3、未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无亲笔签字),业人员); 扣5分; 2、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4、有安全生产责任制,但岗位责任内容不内容和考核要求,做到“一岗一责”。 明确的,酌情扣2~5分; 5、有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未明确考核要求的,酌情扣2~4分。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8、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0、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第条 范》第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及责任内容要求 制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条 第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4条、第15条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 10 查看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规章制度每缺1项扣5分;若第7、8、9、10项企业不涉及,则不扣分; 2、制度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或与实际不符,每项制度扣3分。 第条、 第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第条、 例》第18条 第条、 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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