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贷款统计制度

12、涉农贷款统计制度

涉农贷款统计制度今年的改动主要有:

(1)增加了“非农户个人农林牧渔业贷款”统计指标,我们知道,原来我们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中统计出来的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户贷款统计表、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统计表,以及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统计表这三张表中统计出来的农林牧渔业贷款之和,总有一个差额,我们原来分析,是因为我们没有统计农户以外的个人对农林牧渔业的贷款,所以今年增加了对非农户的统计,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验证我们原来的推断是不是正确。现在我们就可以对这块数据进行校验了,农林牧渔业贷款统计表上的农林牧渔业贷款,应当等于其他三张表中的农林牧渔业贷款,再加上这个非农户的农林牧渔业贷款,如果不等,就说明有问题。

(2)在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表中,在各类组织中,单设一个其中项:“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因为目前农村的各类组织中的主要部分,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以后,这类机构增加很快,开始引起农业部的关注,这次增加这个其中项就是应农业部的要求。 (3)增加月报简报表。

目前我们的涉农贷款是按季报,但财政部对涉农贷款却是按月考核的,

所以我们对一些比较重要的指标,有必要提高监测的频度,所以才设计了这张月报表,它的口径和原来的季报完全一样。

第一部分:“农林牧渔业贷款”涉农贷款中的“农林牧渔业”,完全严格按照国家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执行,不管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是城市的还是农村的,只要该贷款是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强调发放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都统计进来,包括一些在城市近郊的所谓“高科技农业”也不例外。

这里要注意的一个指标是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它指的是针对使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顺利进行而提供的支持性服务活动而提供的贷款,比如病虫害的防治、农田灌溉等等,大家可能会想,农田灌溉好象应该是归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的,这里是要特别注意的地方,我们这里所说的农田灌溉,是指水利设施在被用于农田灌溉时发生的运营和管理费用(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7-2002里0511灌溉服务指标口径相同),不是水利设施的建设费用,这是两个费用。(还有一类不包括的是“针对各种科学技术和专业技术服务活动提供的贷款”)。

第二部分:“农户贷款”。需要注意的是农户的概念: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包括长期居住在城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也包括农村个体工商户,但不包括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和乡村地区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住户。为什么我们要规定必须长期住在乡镇里呢?事实上农村中有很多人并不在本地从事农业生产,他们虽然户口在本地,但却在城里打工,更有甚者,已经创业成功,当了老板,早就举家搬到城市里去住了,这样的人如果也把他统计进来,可能一个人就抵的上好几村子的贷款,对数据有很大的影响,所以我们规定,凡外出超过一年,就不再算是本地的“农户”。

按用途对农户贷款进行分类,先分为生产经营性贷款和消费性贷款,然后再将生产经营贷款分成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和用于其他行业的。

按信用形式对农户贷款进行分类,和我们季报指标中的相似,也是按照《担保法》中的规定定义的类别。

按照政策性质分类,这个政策性质实际上指的就是国家财政对涉农贷款的支持力度,政策性、准政策性和商业性体现出了支持力度从大到小、从有到无的过程。如果财政对贷款的本金损失进行补偿,那就是政策性贷款,如果不补偿本金而只是贴息,那就是准政策性的,如果对本金和利息均无补偿,那就是商业性的。

按贷款风险分类,这和我们所熟悉的五级分类含义是一致的。

大家可以看出,这张“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和上一张“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是有重复部分的,即“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如果要计算涉农贷款的总量,必须把这块重复部分扣去。

第三部分“农业和乡村发展贷款” 。这个部分是涉农贷款统计中的难点,是最为困难的部分,它的口径是“发放给企业及各类组织或单位用于支持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环节、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农村建设的特定用途的贷款的各类贷款”。难在两个地方,一是农产品加工制造贷款,二是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因此,总行在这两个重点项目中都设置了很多细项。下面重点解释几个指标。

1、“农田基本建设贷款”,指与财政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配套的金融机构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包括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则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2、农产品加工制造贷款:从该项目名字就可以一眼看出它的含义,但具体的界定却不太容易,因为农产品的加工制造所涉及的产业链条是非常长的,究竟其中哪些算农业哪些不算呢?有很多行业的产品都是由农业提供原材料,经过或简单或复杂的加工生产出来的,比如家具制造业,它的原材料是农林牧渔业中的“林”,再比如纺织业,服装生产业,其原料也是农业的产物,再比如食品生产业,其产品基本上都来自于农林牧渔业,那这些是不是也都算呢?城市中的一个小小的烤面包房,按说和农业的联系应该很小,他的烤箱设备可能来自于国外,只是因为使用的原料是面粉,是不是就应该算是农产品加工呢?仔细想想,要找到一个合理的界定其实真的挺难。我们现在初步决定:把那些加工程度浅、层次少、产品与原料相比,理化性质、营养成分变化小的加工应列入统计,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不包括食品制造业、部分饮料制造业,如酒精制造、果菜汁及果菜汁,不包括酒的制造,还有部分纺织业,象棉麻丝毛的初加工,不包括印染绣花等这些后期加工,部分的皮革、皮毛、羽毛、绒及其初期制品业,但不包括加工程度较深的皮鞋、皮衣、羽绒服等,木材加工及藤竹草等材料的初期加工,但不包括家具制造业,还有造纸业但不包括印刷业,还有部分医药制造业,一般都是指中药饮片加工等,不包括西药制剂。对此,总行会列一个比较详细的对照表。讲了这些例子,我们再来看看刚才说过的面包房,就可以判断它应该不算是农产品加工业,因为他用的材料是面粉,奶油等,而这些材料都不是农业的初步加工产品,但如果是面粉厂或是牛奶厂,就应该算是农产品加工业。总的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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