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党委宣传部海燕网论坛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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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海燕社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论坛地发展,并确保《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望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条款得到有力的执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栏目设置和人员配置及有关职责

第二条 “海燕社区”栏目设置规定

(1)开办BBS各栏目应严格按批准的栏目进行,不得超越范围随意开设。 (2)论坛栏目的报批由论坛管理人员申请,报部、学校领导批准实施。

第三条 “海燕社区”人员配置和内容责任人职责

(1)为确保论坛的内容严格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海燕网将派相应人员对BBS实施有效管理。每个BBS栏目将指定人员充当版主,每个栏目不得少于一个专职版主,并实行版主责任制。

(2)论坛管理员职责

负责优秀论坛帖子在论坛首页推荐。 负责论坛内容的组织、调整。

负责栏目的规划和具体实施。

负责与论坛有关的具体事务的具体执行。 监督和协助各版版主开展工作。 版主的确认和任命等工作。 特殊问题备案、上报(网审)。

(3) 讨论版专职版主职责

日常维护,删除任何反动、色情、宣扬暴力或其他内容与国务院《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不符的文章。

讨论版内容审核。

特殊问题备案、上报(论坛管理员、网审)。

义务版主申请、管理办法

第四条 义务版主申请、管理办法

(1)在所申请当版主的讨论版向原有的任一版主提出申请,由原版主推荐; (2)如原版主同意推荐,则到\站务讨论\版发贴推荐;

(3)论坛工作人员将尽快答复是否批准,如批准则尽快为新版主开通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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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批准的原因可能如下:

申请者为新用户,尚未能证明对”海燕社区”有足够的了解,也未为广大网友所熟悉; 申请者过去在论坛的活动有不良记录;

据观察申请者的个人能力、素质、形象、亲和力等尚不适合当版主; 申请贴及推荐贴没有较好地表达出申请者适合当版主的理由。

用户登记制度

第五条 用户登记制度

”海燕社区”要求上网用户使用BBS前预先履行用户登记程序,填写网站提供的注册表格,提供真实、准确、最新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注册表格由网站妥善保存并不得随意泄漏,用户注册后方可完全使用该网站提供的所有BBS栏目和相关服务。一旦发现用户违反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网站有权暂停或中止该用户使用本网站包括BBS在内的所有或部分服务。

考核及奖惩办法

第六条 考核及奖惩办法

(1)版主负责的版面出现反动、淫秽或内容与国务院《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不符的贴子后,版主有责任立即清除,问题严重的需向技术部门索取发贴人信息加以备案,并尽快上报。

(2)如果在正常工作时间,该类贴子在BBS版面停留时间超过一定时间(非网络技术原因),则由网站对该版责任编辑予以一定的惩罚,并提出批评并作备案处理。

技术措施

第七条 技术措施

(1)”海燕社区”将对BBS用户发出的信息预先进行软件自动过滤、筛选和监控。 (2)海燕网技术部门将对发帖用户IP进行跟踪,并对发帖内容进行定期保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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