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及校园超市承包合同

食堂及校园超市承包合同 合

同双方: 甲方: 中学 乙方:湖南 有限公司 为了加快学校后勤管理,进一步提高学校后勤服务质量,改善全校师生生活环境,更好的解决师生就餐问题,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学校决定将食堂、学生购物超市的经营权承包给有经验、有投资实力的餐饮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甲方通过公开议标方式,根据招标文件所述综合评定,确定 (乙方)获得承包经营资格。经甲乙双方 共同协商,就食堂、校园超市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向乙方提供 作为乙方经营食堂场所, 作 为乙方经营超市场所, 作为乙方员工生活住宿,上述场所, 房屋和学校食堂现有厨房设备用具由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生活住宿房屋如因老化等原因不适合住宿,甲方须另安排适合住宿场所经乙方员工住宿。 2. 甲方将学校、校园超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期限:期限为 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保证

校园 内无其他超市(或小卖部)和其他卖饮食(或早餐、烧烤、夜宵)店(或点)。一经发现,甲方须在两天内清除,如不清除,视为违约。经营食堂和超市的各种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向甲方交纳承包保证金,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 交清,承包期内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时,甲方须一次性返还乙方承包保证金。 3. 双方经过协商,乙方于每学期开学之前向甲方总务处IC卡充值人民币 元整(小写: ),用于消费,不退还,不兑现。 4. 甲方有权对食堂和超市进行监督检查,乙方要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更改。乙方办理的卫生许可证、相关的资格证年审、安全年检等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协助办理、承担。 5. 对在学校学生数量基本情况、节假日安排、停课及其他活动安排和学校 1

工作时间的调整、放假、学校群体活动等引起学生在校人数变化的,甲方须提前几天通知乙方,让乙方有时间做好准备。 6. 甲方协

助乙方为学生办理IC卡,每张IC卡收押金20元,如有遗失,进行补办,补卡10元/张。学生毕业时凭卡退还学生办卡押金和未消费余额。 7. 为防止学生因在校外就餐购买食品出现的意外或食物中毒等,甲方应督促学生尽量在学校就餐。因学生校外就餐或食物所引起的意外或食物中毒事故(以有关部门鉴定为准),乙方概不负责。 8. 甲方对乙方用于经营和生活而添置的物品甲方承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对乙方添置的物品提供必要的协助,合同期满由乙方负责处理;期满后,如乙方不能继续取得承包权,乙方所有用于经营和生活而添置的物品经过折旧后由甲方协助转让给下任承包人,如果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任何事故,相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9. 学校现有 人左右,就餐人员 人左右,寄宿人员 人左右 保证乙方每顿就餐人数在现有人数的90%以上。 10.甲方协助学生无寄宿人员办理出入证,寄宿人员无事不得出校,保障学生在校安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对其托管的食堂享有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营自主权。乙方应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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