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干事岗位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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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干事岗位安全职责

工会干事岗位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2、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进行~监督。     3、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经理、厂长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

    4、协助行政搞好班组安全建设,参加企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5、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6、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7、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8、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建、改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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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合行政和党委抓好团员、青年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教育。

2、动员和督促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

    3、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能,掌握安全管理的科学方法,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使广大青年在生产第一线发挥安全生产突击队作用。

    4、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建立“青年安全监督岗”,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多种有效的管理监督。

5、总结推广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典型经验,表彰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先进人物。

6、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7、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青年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

中共xx县国家税务局党组工作规则 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的通知》

(桂国税党组[XX]100号)文精神,为使党组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党组工作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局党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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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组、县委的决议、决策在全县国税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动我县国税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中共xx县国家税务局党组在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国家税党组和中共xx县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认真负责向市国家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二、主要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中共凌云县国家税务局党组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税收政策法规。

(二)研究贯彻落实市国家税务局、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指示。 (三)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通过加强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决定;研究处理职权范围内的违纪案件。

(五)研究讨论需要向市国家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六)研究决定县国家税务局职权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和人员调动。 (七)指导县局机关党支部和各分局(所)党支部工作。

(八)完成xx市国家税务局以及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三、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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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组会议包括党组会和党组扩大会。

(二)党组会和党组扩大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日期和会议议程由党组书记确定。

(三)党组会和党组扩大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一名党组成员参加主持。召集人可根据会议内容决定吸收有关股室的主要负责人列席参加会议。

(四)党组会和党组扩大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才能召开。党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如果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出,党组会议决定要向未能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通报。 (五)党组会和党组扩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在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决议。决议事项需要表决时,表决方式由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决定,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如与会党组成员有近半数表示不同意见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一般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

(六)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需要发布的,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或指定人员记录),并编印会议记要。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也可以由受党组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签发。四、党组学习制度 (一)成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建立健全党组学习制度,制定明确的学习计划。县局党组成员为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必要时可以吸收各股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

(二)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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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内容、研讨题目,提出学习要求,并检查学习效果。

(三)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xx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的重要讲话。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市国家税务局以及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议,决定和文件、指示。3、政治、经济理论知识和经济管理知识、现代化科学技术知识。4、讨论有关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探讨税收工作改革的大局和xx县国税事业发展方向。5、学习近期国家重大的时事政治理论。

(四)中心组理论学习每个月不少于一次,学习方式分为集中学习和自学两种,具体学习时间由组长或副组长决定。

(五)党组成员学习情况以讲党课、作报告、撰写心得体会或写理论文章等方式,每年交流一次。五、健全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讨论研究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党组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党组集体做出的决定。

(二)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可以向党组提出以至要求重新讨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允许有任何违反决定的言行。

(三)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党组决定可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不得私自对外传达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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