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的
应 急 预 案
一、总则
(一)目的及依据
为及时、妥善处置涉及镇辖区内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众性事件,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稳定、维护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依据《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的原则;坚持民主与法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指挥,整体作战的原则;坚持抓早、抓小,第一时间快速反应,第一时间有效控制局面的原则;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坚持多策并举,果断处置的原则;坚持教育多数,打击少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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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人为本。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健全处置我区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因民族宗教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政治影响和人身、财产损失。
2、以防为主。有效预防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准确预测预警;做足各项防范措施,尽一切可能防止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发生。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
3、分级负责。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工作原则。发生在基层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应立足于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各有关部门力量,解决在基层。
4、快速到位。民族宗教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事发街道相关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迅速到达现场,疏散群众,稳定情绪,缓和矛盾,控制局面,防止事件冲突进一步升级,矛盾进一步激化。要多采用现场办公的方式,果断决策,争取主动,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
5、协同一致。党政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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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配合,形成合力。对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事件,统战、民族宗教部门要利用自身优势,做好说服、劝导、疏散群众及收集信息的工作;对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有关执法部门要坚决依法处置。
(三)适用范围
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众性事件,包括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参加的群众性事件和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具体可分为:
1、因新闻报道、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互联网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2、由民族间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矛盾纠纷,以及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因宗教信仰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3、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民族、宗教感情,挑起不同民族公民之间、不同宗教信仰的公民之间的纠纷,或煽动制造的事端; 4、各民族交往过程中及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过程中发生的摩擦和纠纷,以及同一宗教内部派别、权力继承、利益等矛盾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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