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安监

本模块是针对企业烟花爆竹零售许可信息管理的模块。该模块包含申请、审批、发证、查询等功能。企业在网上登录系统后填写相关信息后申请上报到政府,政府对企业上报的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对企业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批,并发放相关证件。同时在系统中备案,提供综合查询功能,以便快速查询相关信息。 3.3.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 3.3.6.1功能概述

通过系统的建立,可以明确安监部门的职责和定位,增强安监部门监管手段,提高了监管效率;可以落实企业责任制,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促使企业由被动接受监管变为主动排查治理隐患,主动加强安全生产,从而减少因安全生产隐患造成的事故和灾难。 3.3.6.2系统结构图

3.3.6.3主要功能模块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模块

本模块可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各级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

(2)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模块

本模块能够满足市、区、乡镇(街道)、安监部门隐患排查和企业自查自报等相关工作的需要,能够覆盖全市安监部门和各行业企业的隐患排

查自查自报工作需要,同时也能满足市局各个处室和局领导及时掌握各个区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企业自查自报情况的日常统计分析等相关工作需要。

(3)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模块 内容省略…….. (4)事故隐患监管模块

事故隐患监管主要实现对企业上报的事故隐患、政府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发现的隐患、群众举报的隐患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督促隐患治理方案的制定和整改结果的验收。最大程度消失已发现的一般或重大事故隐患。 (5)隐患排查统计分析

通过本系统,可以对采集、上报、已处理、正在处理等各项事故隐患信息,按照危化品、非煤矿山、工贸企业、综合监管行业不同的行业和领域,对信息进行自动统计分析。主要包括:隐患上报情况统计、各区县隐患排查情况季度统计、各部门隐患排查情况季度统计、隐患治理情况统计、隐患排查质量统计。 3.3.7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系统 3.3.7.1功能概述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文件要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标准要求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

139号)的具体工作要求,企业必须建立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为更好的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本质上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公司领导十分重视和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本系统的建设将帮助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实现“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方案,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监部门通过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达标情况进行监管、统计,使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企业安全生产。

3.3.7.2系统结构图

3.3.7.3主要功能模块 (1)企业填报信息管理模块

本模块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和要求,实现企业达标的相关安全生产信息的管理和更新等功能。

(2)企业达标情况管理

本功能模块主要是通过网格化监管思想,实现对企业达标情况的综合统计和监管。在纵向上,分为:市、区二级监管体系。在横向上每一级都分为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即指安监局,行业管理部门即本级安委会的各成员单位。

根据属地化管理为主的原则,相应的政府部门用户登录本系统后,仅可管理属地范围内本部门业务主管行业的企业,不可横向的跨地区跨行业管理。

同级的安监局用户则不受行业限制,可管理属地范围内所有行业类型的企业。另外,上级部门可查看下级部门管辖的企业。 (3)体系运行勤度管理

基于当前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际工作情况,要求企业必须定期登录本系统,根据标准规范的要求及时填报相关资料信息。

本功能模块主要就是将企业的实际工作情况如实的反映出来,通过对企业用户的登录和操作日志,实现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勤度进行统计分析,以帮助政府部门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有效监管。

主要以统计表的形式进行展现,具体统计范围(包括统计的时间周期)均可由政府用户自己设定,统计结果按照企业的以下参数依次进行降序排列:登录系统次数;添加信息数量;编辑信息次数;删除信息数量。 (4)体系运行状态监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实际运行的状态效果如何,企业端可通过系统的自动评估功能来实现。同样,在政府监管端也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数据

来帮助政府部门更科学、更专业、更准确的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际运行的状态效果进行监管。 (5) 通知公告信息发布

主要为了方便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之间信息的双向交流。

政府监管部门可通过本系统向企业(支持定向发送)转发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标准规范文件、相关通知通告文件。

通过系统的跟踪功能,发布者可查看到相关文件的被查阅情况,即可以查看到什么人什么时间查看或下载了什么文件。 标准规范

政府监管部门可通过本系统向企业(支持定向发送)转发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文件。

通过系统的跟踪功能,发布者可查看到相关文件的被查阅情况,即可以查看到什么人什么时间查看或下载了什么文件。 通知通告

主要为政府安监部门发布相关通知通告文件所用,不仅可以面向企业发布,也可以面向政府部门进行定向发送。

通过系统的跟踪功能,发布者可查看到相关文件的被查阅情况,即可以查看到什么人什么时间查看或下载了什么文件。 站内短信

系统内部用户之间(包括企业和政府之间),均可通过本模块实现双方的双向信息交流。站内短信发送要求可群发。并支持手机短信群发。 3.3.8中介机构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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