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专发?2010?44号
关于开展农民信箱注册用户 属性数据库规范建设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杭州市农办:
加强和完善农民信箱建设,是拓宽浙江农民信箱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效率,进一步发挥其在指导农业生产、对接农产品产销、沟通社情民意等方面作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全面规范注册用户登记信息,分类建立注册用户集群,决定开展农民信箱注册用户属性数据库规范建设(简称“规范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建立健全农民信箱系统“三录一库”(即:农业主体通讯录、农技人员通讯录、农民信箱地区用户列表目录,注册用户属性数据库),使全省用户登记信息规范率达到85%以上,即规范用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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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0万户以上,构建10万用户以上规模的农业主体数据库,实现注册用户属性规范化、农业主体分类集群化,确保农民信箱系统信息真实、运行高效,促进农民信箱联络体系管理规范、服务升级。
二、建设内容
1.整理注册用户属性数据库。全面核实农民信箱注册用户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必要的属性资料,规范整理属性数据库内所有注册用户的登记信息。
2.建立农技人员通讯录。在整理注册用户属性数据库的同时,严格核实用户类别,把村级农技人员一律调整为“其他涉农服务人员”, 并全面核实乡镇以上“农业技术人员”、“林业技术人员”、“水产技术人员”的所在单位、从事专业、职称等信息,根据用户类别自动形成农技人员通讯录,确保各地农技人员分类准确、规范完整。
3.建立农业主体通讯录。调查、收集符合规定条件的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集团采购单位、农机作业(运输)大户和农家乐等六类农业主体基本情况,经农民信箱管理员筛选、录入,形成全省共享的农业主体通讯录。
4.规范农民信箱地区用户列表目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取消已列入农业主体通讯录的农民信箱地区用户列表目录,转移农业主体用户至所在行政区域,建立结构清晰、标准统一的地区列表,解决用户归类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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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分工
规范建设工作责任主体是各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农业主体资料的调查、收集,由有关农业主体管理机构承担;农业技术人员资料的调查、收集与信息更新,由农业科教机构和乡镇农办承担;规范建设的业务培训、资料印发、宣传推广、资料归档、进度报送等日常管理工作和农业主体、农业技术人员的数据录入,由农业信息中心承担;农民信箱注册用户的调查核实和数据录入,由各级农民信箱联络体系承担。
四、工作安排
1.组织动员(2010年5月上旬至5月中旬)。根据省定工作部署与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当地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各级、各部门工作任务。对照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编印工作指导手册和培训资料。组织规范建设动员会和专业培训,统一建设标准。加强宣传,提高用户配合的自觉性。
2.全面实施(2010年5月中旬至6月底)。以县为单位,乡镇为基础,行政村为单元组织实施。各地根据实施方案,组织专业力量,全面开展规范建设工作,收集、整理、核实、录入有关数据资料。同时,加强检查和督促,定期报送规范建设进展动态,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和建议。
3.总结验收(2010年7月)。按照规范建设检查验收办法(详见附件4),逐级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对规范建设工作成效和经验进行总结。对检查出来问题较多的地方,应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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