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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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1.1项目名称与建设单位 1.1.1项目名称

**县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 1.1.2承办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 项目承办单位:**县民政局 法人代表:*** 1.1.3项目拟建设地点 **县80个中心村

1.1.4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县工程咨询中心 1.2可行性研究工作的组成

**县工程咨询中心接受**县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委托后,即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相关资料,并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规范、协议,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后,形成此报告。

1.3研究的依据与范围 1.3.1研究依据

1、承办单位对此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委托书 2、《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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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 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 4、《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5、《商丘市殡葬管理办法》商发[2008] 号 6、《**县殡葬管理办法》民发[2008] 号

7、《**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发展规划》 8、《**县“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9、《**县北关镇等80个村镇发展总体规划》 10、有关设计标准与规范

11、项目承办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与基础数据 1.3.2研究的范围

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作范围和深度规定,本报告在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了实地查勘,对项目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方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与节能、项目管理与实施、组织机构和定员、招投标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效益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和分析,重点研究和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建设的内容、方案、投资、资金筹措和效益评价,为项目的决策和建设提供可靠依据。

1.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县殡葬改革工作的逐步深化,全县火化率居商丘市前列。尤其是解决好占总火化总量80%以上的农村死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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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的骨灰安葬和处置问题,则是殡葬改革目标最终能否实现的关键。解决好农村骨灰安葬和处理问题,不仅对深化殡葬改革有着深远意义,也是建设“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解决这一问题,不能单纯靠行政手段,也不能单靠说服教育,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解决群众安葬和处置骨灰的实际问题。建设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是国家政策所鼓励的,有着占地小,对土地的需求有限,维护费用较低(不需要大量的水、电和采暖),可循环使用,且距离群众较近,方便群众祭祀等优点。建设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不仅可以解决长期以来农村骨灰安葬和处置的问题,也可使群众逐步形成一种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彻底解决农村骨灰寄存难问题,有效遏制农村骨灰二次土葬,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从全县实际情况看,县城居民死亡人口的骨灰基本都寄存在县殡仪馆和公墓,而农村死亡人口骨灰95%以上是被丧属带回农村进行安葬。将骨灰带回农村安葬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群众“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还根深蒂固,认为人死后即便是火化了也应该将骨灰埋葬起来;二是农村没有骨灰寄存设施,而大多数群众居住地距离县殡仪馆(公墓)较远,把骨灰寄存到县殡仪馆(公墓),祭祀不方便,往返时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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