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实施细则参考

《2010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

项审查技术要点》的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根据《2010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及2010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制定本细则

1.2 建筑抗震设计的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1.3 建筑抗震设计应重视抗震概念设计,应坚持建筑形体多样化与结构受力合理性统一的原则,使建筑物既满足建筑功能和形体美观的要求,又保证地震下的结构安全。同时也倡导抗震结构的概念设计与计算分析并重的原则,设计者应通过已有的工程经验、仔细的结构抗震概念设计、精细的结构分析、有针对性的抗震措施或必要的结构抗震试验验证,来满足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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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1 高层建筑

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建筑或房屋高度大于24m除住宅建筑以外的建筑物。 2.2 房屋高度

自室外地面至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主要屋面板指屋面建筑面积大于下一层楼面建筑面积的30%的屋面。若建筑地下室有一面临空,则应从临空面的地面开始计算。 2.3高宽比

房屋高度与建筑平面宽度之比。 2.4 抗震设防标准

衡量抗震设防要求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使用功能的重要性确定。 2.5 建筑抗震概念设计

根据地震灾害和工程经验等所形成的基本设计原则和设计思想,进行建筑和结构总体布置并确定细部构造的过程。 2.6 抗震措施

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2.7 抗震构造措施

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 2. 8 短肢剪力墙结构

短肢剪力墙墙及柱所承受的第一振型底部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底部地震倾覆力矩的40%(应小于50%),同时应适当控制短肢剪力墙和柱所承担的负荷面积与总面积的比值(宜不大于40%)及短肢剪力墙与总剪力墙的比值(宜不大于40%),且短肢墙不宜集中布置在一起。注:短肢剪力墙:墙肢截面总高度与墙厚度之比为5~8之间的墙,当墙肢截面总高度大于2000mm,且墙厚大于300mm,或墙厚大于400mm时,可不按短肢剪力墙设计。 2. 9 建筑不规则程度的划分

1. 不规则:指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版)第3.4.3条表3.4.3-1和表3.4.3-2中一项及一项以上的不规则指标。

2. 特别不规则:指具有较明显的抗震薄弱部位,可能引起不良后果者,即:具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版)第3.4.3条表3.4.3-1和表3.4.3-2中六个主要不规则类型的三个及三个以上的;具有本细则的表二中所列的一项不规则;具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版)表3.4.3所列两个方面的基本不规则且其中有一项接近本细则的表二中的不规则指标

3. 严重不规则:指的是形体复杂,多项不规则指标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版)第3.4.4条上限值或某一项大大超过规定值,具有现有技术和经济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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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不能克服的严重的抗震薄弱环节,可能导致地震破坏的严重后果者 2. 10 多遇地震

50年超越概率为约为63%的地震烈度(重现期为50年),比基本烈度约低一度半,为“第一水准烈度”。 2. 11 设防地震

50年超越概率为约为10%的地震烈度(重现期为475年),为“第二水准烈度”。

2. 12 罕遇地震

50年超越概率为约为2%~3%的地震烈度(重现期为1600~2400年),为“第三水准烈度”,当基本烈度6度时为7度强,7度时为8度强,8度时为9度弱,9度时为9度强。

2.13 “三个水准”抗震设防

即“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一般情况下,遭遇第一水准烈度—众值烈度(多遇地震)影响时,建筑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结构处于弹性工作状态;遭遇第二水准烈度—基本烈度(设防地震)时结构进入非弹性工作状态,但非弹性变形或结构体系的损坏控制在可修复的范围;遭遇第三水准烈度—最大预估烈度(罕遇地震)影响时,结构有较大的非弹性变形,但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以免倒塌。 2.14 二阶段设计

为了实现“三个水准”设防的目标而进行的结构设计,第一阶段设计是承载力验算,取第一水准的地震动参数计算结构的弹性地震作用标准值和相应的地震作用效应,并采用相应规范规定的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结构构件的截面承载力抗震验算,来满足第一水准下具有必要的承载力可靠度,同时满足第二水准的损坏可修的目标。对大多数结构,可只进行第一阶段设计,通过概念设计和抗震措施来满足三水准的设计要求。第二阶段设计是弹塑性变形验算,对地震时易倒塌的结构、有明显薄弱层的不规则结构以及有专门要求的建筑,进行结构薄弱部位的弹塑性层间变形验算并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实现第三水准的设防要求。 2.15 软弱层

某楼层抗侧刚度小于其上一层的7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 2.16 薄弱层

指在强烈地震作用下,结构首先屈服并产生较大弹塑性位移的楼层。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处的楼层(抗侧力构件承担的第一振型底部倾覆力矩大于10%的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时)或楼层受剪承载力小于其上一层的80%。楼层屈服强度系数小于0.5的框架结构的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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