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市政工程定额章节说明)

总说明

一、《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市政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定额,并结合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及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

本市政定额共包括六部分:第一部分 通用项目;第二部分道路工程;第三部分 桥涵工程;第四部分 隧道工程;第五部分 管网工程;第六部分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二、本定额在编制过程中结合了我省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以及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市政定额的作用:

1.是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2.是编制与审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

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4.是评审工程成本,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5.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市政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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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目前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市政定额中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

1.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逐一列出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材料是以“其他材料费占材料费”百分比形式表示。

3.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体积以“m3”表示,设计强度(配合比)等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本市政定额中现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有特殊要求,可在措施费中考虑。

4.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配合比,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的规定。

5.本市政定额中所列砂浆均为现拌砂浆,若实际使用预拌砂浆是,每立方砂浆人工扣减0.17工日。搅拌机扣减0.167台班。

6.本市政定额中消耗量用括号( )表示的为该子目的未计价材料用量,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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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中不包括其价格。

八、本市政定额中的机械:

1.本市政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已包括机械幅度差。

2.本市政定额中的机械仅列主要施工机械消耗量。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定额中未列消耗量,企业管理费中考虑其使用费,其燃料动力消耗在材料费中计取。难以计量的机械台班是以“其他机械费占机械费”百分比形式表示。

3.大型机械的进(退)场及安装、拆卸,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的规定。

九、本市政定额与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相同或相近的分项工程项目未编列,执行时可套用相应专业工程的定额子目。

十、本市政定额中凡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有“×××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一、本市政定额授权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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