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文件6 福建农林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材料的规定(试行)

福建农林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材料的规定(试行)

(第二轮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应聘的学科(专业)须与其从事的学科(专业)一致或相关。所提供的成果等申报材料应与其所应聘的学科专业一致或相关。

第二条 应聘人在我校工作期间取得的成果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未以我校为署名单位的成果不得使用。国内外学术研修期间发表的,须以研修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应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

第三条 应聘专业技术职务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原则上应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成果及任职年限等要求均截止到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应聘教学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现职起聘当年,由于申报材料截止到上一年度12月31日,起聘当年未使用过的成果,可作为应聘高一级职务的申报材料,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第四条 期刊的认定

(一)CN学术期刊,是指由学术团体或科研机构主办的,以刊发学术论文为主,且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在我国境内注册并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即有ISSN和CN刊号),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的学术刊物。

(二)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版和扩展版)、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版和扩展版)、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列的期刊,均以论文发表当年的目录为准。另做以下补充:

1.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视为核心期刊论文。

2.发表在未能进入以上核心期刊目录的本校学报(限自然版和社科版)上的论文,可计入核心期刊论文(仅限1篇)。任现职以来,在该刊进入以上核心期刊目录的年度,已在该刊发表论文的除外。

3.美术教师参加文化部、省文化厅、省级及以上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省级美展或被上述部门选送参加国际美展或被省级及以上美术馆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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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作品,视为相当于核心期刊论文的科研成果(仅限1篇)。

(三)权威期刊目录根据学科发展和期刊质量等因素适时作出调整。 第五条 论文的要求

(一)发表的论文原则上应为第一作者署名或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对于以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发表的权威期刊论文,可作为申报材料,具体规定如下:

1.论文的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均为我校的,仅限一使用,由通讯作者与第一作者协商确定。

2.共同第一作者署名且排名第一发表的论文,经其他共同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同意,可作为第一作者使用,我校的其他共同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不得使用。

3.共同第一作者署名发表的,也可按第一作者署名人数平均计算论文篇数,几篇共同第一作者论文可合计计算篇数,累计达1.0以上的可计作1篇(论文级别认定按就低原则)。

4.共同第一作者署名发表的高影响因子的SCI论文,可按该论文第一作者署名人数平均计算影响因子,人均影响因子达5.0及以上的,认定为同一分区的SCI论文1篇。

(二)送审代表作要求以第一作者署名或独立撰写,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发表在本学科学术期刊或综合性期刊上。应聘正高职务人员送审代表作应为权威期刊论文,应聘副高职务人员送审代表作应为核心期刊论文。

(三)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大类分区为准。

(四)在会议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准印证刊物、非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申报材料。周刊、旬刊、半月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可作申报材料(符合本规定核心期刊或权威刊物认定条件的除外)。

(五)提交的论文中,最多只能有1篇教改论文。 第六条 著作和教材的要求

(一)国家级规划教材,指经教育部批准并在封面上使用统一的“国家规划教材”出版标志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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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作为申报条件的教材须经正式文件公布的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或精品课程教材;或经正式文件公布的教育部等部委推荐的教材。

(二)应聘正高级职务提交的著作,应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国家级出版社以学校研究公布的名录为准。

(三)合作完成的教材或专著,应在教材或专著中注明合著者各自完成的章节和内容。未注明合著人完成章节和内容的不予认定完成字数。

第七条 教学及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

(一)科研项目分为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含省级及部委级)、市(地)厅级科研项目、校级科项目。科研项目级别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校科研处研究确定。

(二)教学改革项目级别(含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分为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及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校教务处审核认定。

其中: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教育部、财政部下达的以教师本人为项目主持人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教育厅下达的以教师本人为项目主持人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

(三)作为应聘材料的教学及科研项目均应为任现职以来立项的。 第八条 科研获奖级别的认定

(一)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等。

(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包括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三)获奖排名均以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为准,作为高级职务申报材料的奖项均应取得一级证书。 第九条 代表作送审要求

(一)应聘教师系列、实验系列、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须确定2篇代表作,送省外同行专家鉴定(其中正高送5位,副高送3位)。申报正高级职务须由本学科正高级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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