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碎工段操作规程(附破碎车间管理制度)

破碎工段操作规程

一、电石破碎贮运操作法

1、岗位任务:

本岗位的任务是将进厂的原料电石,敲击为合格粒度进入破碎机,破碎成25~50mm粒度,由皮带运输机送到斗提机,再由皮带运输机送到电石贮仓,暂时贮存以备应急使用。

2、开车前准备:

(1)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鞋、帽、手套、防尘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

(2)细心检查所有转动部件是否灵活,有无碰、擦、卡壳现象。 (3)检查刮板运输机的减速机及电动滚筒是否漏油。

(4)检查天车的前进、倒退,提升机的升、降是否灵敏,安全可靠。 (5)检查供电电压是否正常,需用工具是否准备齐全。 3、开车操作:

(1)依次启动皮带运输机、斗提机、一级破碎机。

(2)将取样合格后的入厂原料电石送至破碎机,均匀加入破碎机进行破碎。 (3)根据电石贮仓仓容,考虑向贮仓存料。(具体操作见电石贮仓操作法) 4、停车操作: (1)正常停车:

正常停车时,确认破碎机进料、出料完毕后,方可停破碎机;刮板上无遗留电石块时,停斗提机;皮带运输机上无电石时,停皮带运输机,整个系统停止运行。

(2)紧急停车:无论哪一级工序出现故障,应快速停止前一级设备运行。 5、工艺流程:

电石 破碎机 1#皮带机 斗提机 2#皮带机 电石贮仓 6、工艺指标:

(1)电石粒度:25~50mm; 电石温度:<60℃ (2)电石贮仓有机物含量:<0.5% 7、安全注意事项:

(1)所有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鞋、防尘帽、防尘口罩及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

(2)生产现场严禁烟火,必须防水、防潮,禁止任何可能引起火花的行为。 (3)所有转动不见的间隙加油,必须在停车时进行,严禁开车运行时加油润滑,严防人身绞伤事故发生。

(4)各个电石贮仓内的电石装填量,必须按规定装填,严禁超量贮装。

(5)随时保持设备和环境卫生,地面上的电石粉尘及杂物应及时清除。 二、电石贮仓操作法

1、岗位任务:

将破碎后的合格电石用皮带机和斗提机运进电石贮仓,已备发生使用。 2、工艺流程:

二级破碎后的电石经皮带运输机输送到斗式提升机,由电动三通分配到四个电石贮仓。 3、操作方法: (1)开车:

A、检查皮带运输机、斗式提升机设备是否完好,检查减速机润滑油情况,检查电动三通阀是否好用,防雨帽等是否完整。一切设备调整到正常使用状况。 B、检查四个电石贮仓物料存放情况,根据物料情况,由电动三通阀调节物料

流向。

C、每次进料前,先向进料仓和斗提机通氮气。

D、通氮3分钟后,启动斗式提升机,待提升机运行正常后,启动皮带运输机

并在其运行正常后,向皮带运输机喂料,注意调整进料量,避免电石流量过大。

E、认真巡回检查提升机和皮带机运行情况,每班记录两次。 (2)停车:

A、首先停止破碎机,待皮带机上完料后,停止皮带机运行。 B、斗式提升机运行至空载时,停止提升机运行。

C、检查各设备状况,清理斗式提升机及现场地面散落电石,并做好记录。 4、安全注意事项:

(1)电石遇水会发生水解、放热、升温并燃烧,因此严格杜绝该区内进水。

(2)电石水解产生的乙炔是可燃爆炸物,爆炸极限为2.3—81%,应严格控制乙

炔的含量。

(3)乙炔与氯气反应会爆炸,与铜、银、汞会生成相应的乙炔化合物,它们在

干态下受微小震动即自行爆炸,因此应严格控制氯气、铜、银、汞等物质进入该区域。

三、天车操作规程

1、设备规格型号及技术指标:

(1)设备名称: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2)型号:LDA-3-16.5 (3)跨度:16.5米 (4)操纵型式:操纵室操作 (5)运行速度:30米/分 (6)起重高度:12米 (7)起升速度:8米/分 (8)起重量: 3吨

2、操作方法及要求:

(1)天车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并持有安全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否则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安全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等主要附件如失灵则严禁使用。在吊装过程中不得碰撞设备及工艺管道。 (3)天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A、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B、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C、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定不吊。 D、歪拉斜挂不吊。 E、工件站人不吊。

F、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G、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物的不吊。 H、埋在地下物件不吊。

I、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J、带棱角缺口未垫好的不吊。

(4)挂钩人员必须熟悉起吊工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许负荷及检查鉴定方法,同时应遵守天车工“十不吊”。

(5)吊装时天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起吊作业中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其他人员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停车。

(6)当吊具接近电动葫芦限位时、行车临近终端或向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大吨位物体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徐徐运行。

(8)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9)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妥善保管,不准随地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10)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遇到特殊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11)吊运物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滞留在管线或安全通道上,放置高大的物件时,重心要稳、防止倒下伤人。

(12)在作业时如有泄漏和着火爆炸事故时,天车工要沉着迅速撤离。 (13)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挂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发出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超过,吊运物离地不得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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