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子政务云计算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子政务云计算中心

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府办[2016]185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03 【实施日期】2016.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子政务云计算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府办〔2016〕18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电子政务云计算中心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3日

海南省电子政务云计算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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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电子政务实现集约、高效、安全发展和电子政务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充分发挥省电子政务云计算中心(以下简称云中心)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中心是基于云计算架构来实现计算及存储资源松耦合的新型数据中心。主要包括符合国家电子信息系统机房B级及以上建设规范的基础环境、高速稳定的网络环境和电子政务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

第三条 云平台仅支持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应用,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进行安全管理。云平台的使用单位为全省各级政务部门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

第四条 云平台包括云基础设施及其所支撑的服务软件的集合,按“企业建设和运维,政府按需统一购买服务”的模式建设运营。云中心投入运营后,原则上省级各部门不再新建独立的机房和数据中心,采用购买服务方式统一采购云中心服务器、存储、网络设施、安全及系统支撑软件等资源,业务应用系统开发由省级各部门依托云平台自行建设,现有非涉密的信息化系统应逐步迁移到云平台。省级各部门不得单独对外购买云服务。

第五条 云平台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的服务软件等资产产权归属云服务提供机构,业务应 2 / 3

用系统及其所产生数据等资产产权归属云平台使用单位。

第六条 服务合同终止时,云服务提供机构必须在确保所有系统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将云平台上的业务应用系统及所产生数据等资产移交云中心管理机构和使用单位,不得保留副本。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云中心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云中心重大事项的决策,对云中心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管、指导;负责修订和发布《海南省电子政务云计算中心服务质量规范》、《海南省电子政务云计算中心服务收费参考指南》。

第八条 省党政信息中心是云中心的管理机构,负责云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资源调度和分配,做好云中心机房基础环境、云平台外部网络等的管理工作,对云中心的运行和云服务提供机构进行监管、考核,确保服务质量,做好云中心服务费用的测算、审核、汇总工作。

省党政信息中心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通过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云服务提供机构,并引入竞争机制,根据服务质量、服务价格等因素,对云服务提供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云中心服务费用的预算安排及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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