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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任本专业检验师满5年。
8.1.2担任检验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检验工作不少于44周。 8.2工作能力:
8.2.1了解并掌握本专业各项实验的临床意义和应用价值,积极参与有关疾病的诊断工作,能为临床在合理选用检测项目和结果解释方面提出正确的建议和意见;能解决本专业中一些常见问题,如生化多项目综合判定、肝炎标志物结果分析、血液及骨髓细胞识别、各种标本中微生物鉴定、寄生虫的识别。
8.2.2能结合临床资料,准确分析常规实验结果的临床意义。以专业划分每年工作量不少于:临检2000件、生化2000件、微生物400件、免疫1000件、分子生物学检测200件。
二十一、检验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检验师指导下进行日常检验工作,并指导检验士和检验员进行工作。
2.承担标本处理、登记、技术操作、核对检验结果等检验工作;承担特殊试剂的手工配制;负责仪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查校准,严防各种差错事故的发生。
3.承担菌种、毒株、剧毒药品、贵重器材的管理和检验材料的申领、报销等工作。
4.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项目,提高检验技术水平。
5.承担指导学生检验实习工作。 6.参加本专业各种质量控制工作。 7.完成上级检验师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检验士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技师的指导下进行日常检验工作。 2.协助检验师工作,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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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同检验师做好物品、药品、器材的请领和保管以及各种登记、统计工作。
4.学习专业技术,参与培养进修、学习人员工作。 5.参加标本的采集、登记和常规检验工作。 二十三、检验员职责
1.洗刷检验器材,做好消毒、灭菌工作,清理废弃污染物,打扫科室卫生。 2.接收检验标本,传送检验报告。
3.根据科室需要,安排非检验操作岗位的工作。 二十四、临床检验医师职责(试行)
1.根据临床信息,对检验项目的选择、检验申请、患者准备以及样品的采集、运送、保存、处理、检测和结果给予指导、培训、答疑和咨询。
2.参与临床查房和疑难、危重病例的会诊,对检验结果做出解释,并依据实验室结果对临床诊断和治疗提出建议。
3.负责签发具有诊断性的临床检验报告。
4.掌握检验项目的临床意义及临床医师的需要和要求,用循证医学的方法评价检验项目,制订疾病诊断指标的合理组合,规划和开展临床检验的新项目,并推动其临床应用。
5.高效率地收集和评估临床医护人员对检验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反馈意见,组织持续改进。
6.指导和培训临床医护人员和实验室技术人员,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学改革。 7.承担与实验室诊断相关的科研任务 二十五、检验科质量主管职责(试行)
1.质量主管由实验室最高管理者任命、授权,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2.负责组织质量管理小组,实施质量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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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质量体系的建立与运行工作,参加实验室管理层对质量方针和实验室资源的决策活动,负责实验室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4.负责计算机和自动化设备内的程序文件与数据修改的批准。
5.负责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规章制度》、《SOp文件》和各种质量文件的编制、审核、发放,以及换页更改的申请和换版更改的组织实施。
6.负责安排和组织内部审核,编制《年度内审计划》并报主任审批。负责审批《内审实施计划》和《内部质量审核报告》;任命内审组长并规定其职责;编制《全年质量体系运行报告》。
7.负责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分析体系运行中潜在的不合格因素;负责纠正、预防措施的审查、批准;监督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8.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管理评审前的组织工作和准备工作,包括编制《管理评审计划》,汇报前一阶段质量体系运行和检测/或校准工作情况,编写《管理评审报告》。
9.负责有关质量问题的抱怨和投诉的处理。 10.审核实验室发出的检测信息内容。
11.质量主管及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外部供应的评审。 二十六、检验科技术主管职责(试行) 1.技术主管由实验室最高管理者任命并授权。
2.负责任命技术管理小组成员,组织技术管理小组的工作。 3.负责组织投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4.负责批准恢复检验工作。
5.负责对发生不符合项的责任组和责任人进行考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数据控制程序的实施,负责计算机和自动化设备内的程序文件与数据修改的批准,负责检验报告修改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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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每年进行一次检验程序的评审工作,组织编制《检验程序评审报告》,负责评审报告实施情况的跟踪。
8.负责每年进行一次各检测项目生物参考值范围的审核、评审工作。 9.负责组织技术管理小组每年进行一次检验方法的评价、确认、评审和批准。 10.负责组织技术管理小组编制《检验项目指南》,供患者和临床医生取用。 11.负责质控物更换和室内质控靶值修订的批准。 12.负责仪器设备校准程序的审批。
13.负责所有仪器设备的统一管理,配合医院设备科对仪器进行验收及安装。 14.负责不同仪器或检测系统之间的项目比对和结果评价。 二十七、病理科主任职责
1.科主任是科主任负责制的行为人(责任者),是本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在院长/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并完成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培干及行政管理工作。
2.制定本科工作计划及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按期总结汇报,使之达到医院的目标和标准。
3.在工作中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思想,负责本科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和国家发布的有关民法、刑法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教育。
4.保证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在本科贯彻、执行,经院长批准可制定具有本科特点、符合本学科发展规律的规章制度。严防并及时处理医疗差错事故。
5.确定本科医、技人员的岗位轮换、值班、会诊、外出培训等事宜。制定实习和进修人员的带教计划。
6.制定不同层次人员的培养计划,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及技术考核,提出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的具体意见。
7.按规定完成教学计划。管理进修生、研究生和实习生的日常工作,协调各研究生导师的工作,配合校、院完成高层次人员的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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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管理并合理使用医院指定本科保管使用的各种设备和器械,避免造成不应发生的损失。督促有关人员做好病理资料的保管工作。
9.参加科内快速冷冻切片,科内、外及院内、外疑难病例的诊断和会诊工作;决定是否需要院外会诊。
10.审签病理尸检报告及医疗纠纷鉴定书。
11.组织本科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应用新技术开展科研工作。积极督促本科人员申报各级各类基金课题,并协调医疗工作与科研人员间的关系。
12.组织和参加本科室内外、大型病理和临床病理讨论会,经常与临床各科取得联系,征求意见、相互配合、改进工作。
13.科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在科主任外出时,经院长或主管副院长同意,科副主任可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二十八、病理科主任(副主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具体参加并协助科主任抓好科室的全面病理工作和教学、科研业务工作,并负责下级人员的医德医风及医疗安全教育。
2.有计划地对下级医生开展“三基”、“三严”训练,提高下级医师的操作技能,避免医疗差错及事故。
3.重点承担重要的病理检查,参加本科室快速冷冻切片及疑难少见病例的诊断及会诊工作。
4.经科主任授权,主持或参加院内外疑难病例的会诊、审签病理尸检报告和医疗纠纷鉴定书。特殊疑难或复杂的病例交科主任或经科室讨论后作出诊断。
5.掌握本科所有的常规业务工作,掌握病理特殊检查技术的应用及诊断意义,并能在日常工作中正确使用。
6.带头执行并督促下级医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保证检查结果符合规范要求。
7.协助科主任对下级医师、研究生及进修生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