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充惰性气体的油轮或油驳易燃液体表面以上空间,划为0区。
2.以油轮或油驳的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3m至水面的球形空间,划为1区。
3.以油轮或油驳的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7.5m,距注送口7.5m高的圆柱形空 间,以及距水面高7.5m,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圆柱形空间,划为2区。
第2.8.7条小型石油库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有关防雷设计的规定。
第三章 汽车加油站
第一节 加油站的分级及站址选择
第3.1.1条 汽车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油罐容量(m3) 级别 总容量 一级 二级 三级 60~150 16~60 ≤15 单罐容量 ≤50 ≤20 ≤15
注:①本表油罐总容量系指汽车储量。当兼营柴油时,汽油、柴油的储量,可按1∶2的比例折算。
②城市市区内不宜建设一级加油站,且宜采用直埋地下卧式油罐。
第3.1.2条 汽车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
通便利的地方。城市市区的汽车加油站,应靠近城市交通干道或设在出入方便的次要干道上。郊区汽车加油站,应靠近公路或设在靠近市区的交通出入口附近。企业附属汽车加油站由企业统一规划,宜靠近车库或车辆进出口。
第3.1.3条 当汽车加油站选在城市市区的交叉路口附近时,不应影响交叉路口的通行能力。
第3.1.4条 汽车加油站的加油机、油罐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3.1.4的规定。
第二节 总平面布置
第3.2.1条 汽车加油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加油站的进、出口,应分开设置。
二、加油站进、出口道路的坡度,不得大于6%。
三、当油泵房、消防器材间与站房合建时,应单独设门,且应向外开启。
第3.2.2条 汽车加油站内的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汽车加油站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 表3.2.2
项目 直埋地下卧式油罐 0.5 -- 不限 5 不限 地上卧式油罐 -- 0.8 8 10 不限 加油机或油泵房 不限 8 -- 5 不限 站房 独立 锅炉房 17.5 17.5 15 5 15 围墙 直埋地下卧式油罐 地上卧式油罐 加油机或油泵房 其它建筑物、构筑物 汽车油罐车的密闭卸油点 4 10 5 5 5 3 5 不限 不限 注:①站房包括:营业室、值班休息室、卫生间、储藏间等。
②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系指根据需要设置的汽车洗车房、加润滑油间和零售油品间等。 ③直埋地下卧式油罐与站房无门窗的实体墙一侧的安全距离,可不限。
④加油机或油泵房与非实体围墙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与实体围墙的安全距离可不限。
第3.2.3条 站房与独立锅炉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m。
第3.2.4条 加油站的停车场及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停车场内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5m。 二、停车场地坪及道路路面,不得采用沥青路面。
第3.2.5条 一、二级加油站与建筑物相邻的一侧,应建造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建造非实体围墙。
第三节 站房与加油岛
第3.3.1条 加油站站房室内地坪的标高,应高出室外汽车加油场地地坪的标高0.2m。
第3.3.2条 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的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专供小轿车用的加油站的罩棚高度,不应小于3.6m。
第3.3.3条 加油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加油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2m。 二、加油岛的宽度不应小于1.2m。
三、加油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加油岛端部,不应小于0.6m。
第四节 油罐
第3.4.1条 加油站的汽油和柴油储罐应采用卧式钢罐。
第3.4.2条 加油站油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加油站的汽油、柴油储罐应直埋成地下式,严禁设在建筑物内或地下室内。建在郊区的加油站,当油罐直埋有困难时,可设在地上。
二、当油罐埋设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三、当油罐在行车道下面埋设时,应采取保护盖板等措施。人孔操作井宜设在行车道以外。
第3.4.3条 地上油罐应设防火堤,防火堤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火堤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防火堤的净高不应小于0.5m。 二、卧式油罐罐壁至防火堤内坡脚底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三、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堤内一个最大油罐的容积。 四、管线穿过防火堤处,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第3.4.4条 直埋地下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干净的砂子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
第3.4.5条 直埋地下油罐的外表面,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蚀保护层。
第3.4.6条 直埋地下油罐的进油管、出油管、量油孔、通气管等的接合管,宜设在人孔盖 上。
第3.4.7条 直埋地下油罐的进油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地上油罐的进油管应在油罐下部设接合管。
第3.4.8条 当罐底低于加油机油泵中心时,加油机的吸油管应设底阀,吸油管管口距罐底不宜小
于0.15m。
第3.4.9条 直埋地下汽油、柴油储罐的通气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个油罐的通气管,宜单独设置。 二、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三、通气管的管口,应高出地面至少4m。
四、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的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或屋脊1m,其与门 窗的距离,不应小于3.5m。
五、通气管管口与加油站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六、通气管管口必须安装阻火器,但不得安装呼吸阀。
第3.4.10条 设在地上的汽油、柴油储罐,应安装呼吸阀、阻火器、量油孔、人孔、进出油接合管、排污管、梯子平台等附件。梯子应采用斜梯。
第3.4.11条 直埋地下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
第3.4.12条 汽车油罐车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采用快速接头。 第五节 管线
第3.5.1条 加油站的油品管线,宜采用无缝钢管。埋地管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第3.5.2条 直埋地下油罐的进油管、出油管、通气管,应坡向油罐,其坡度不应小于2‰。
第3.5.3条 加油站的油品管线应埋地敷设。当需要管沟敷设时,管沟应用砂子填实。管沟进入建筑物、构筑物或防火堤处,必须设置密封隔断墙。通气管线地下部分的敷设要求与油品管线相同。
第3.5.4条 埋地管线的外表面,应设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蚀保护层。
第3.5.5条 当一个油罐向多台加油机供油时,每台加油机应单独设置进油管。
第3.5.6条 汽油加油枪的流量,不应大于60L/min。加油枪宜采用自封式加油枪。
第六节 消防设施
第3.6.1条 消防给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埋地卧式油罐,可不设消防给水。
二、地上卧式油罐,消防冷却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的冷却水,应设一座50m消防水池或1h能供50m水量的水源。 2.消防的给水,宜利用加油站周围200m范围内的自然水源。 3.消防水泵宜采用手抬机动泵,可不设备用泵。
4.缺水地区设消防冷却水有困难时,经消防部门同意,可不设消防冷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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