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自动化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协议范本

4.2 本安装工程自签订合同生效日起,五十天内乙方有关专业人员必须进驻现场,立即做好各项施工准备,根据土建工程进度和设备到货情况抓紧时间开工。 4.3 甲方保证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并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可能影响工期的问题。 4.4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其他原因都不得延误工期。

4.5 安装工程开工后,乙方要与土建单位密切配合,做好预留、预埋件等工作,为安装创造条件。安装、土建施工交叉作业时,要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安排。 第5条 工程质量

5.1 工程质量乙方保证主机设备安装优良率100%,工程合格率100%。

5.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施工图纸或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引进设备按外商提供的标准;引进技术国内制造的设备按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要求,其余部分可参照国内相关的规范标准;国内制造的设备执行国内的规范与标准(包括国家的、行业的、企业的)。以上三种情况之中,如果图纸、说明书中的技术要求与规范、标准、互有矛盾之处,应以最高标准执行。 本工程遵循的规范、技术标准:

(1)GB 50254-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2)GB 50093-201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3)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设计院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制造厂设备说明书及技术要求等均为安装工程施工、质检、主定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5.3 乙方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工程施工时认真做好日常的检验工作。 5.4 本安装工程,甲方组织人员进行监理,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建设投资、现场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等进行全面监理。

5.5 乙方施工的工程应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进行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乙方必须以质量为中心,凡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材料不准进厂,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安装项目必须返工,甲方有权制止不符合规范的施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乙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5.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修改设计。若要修改设计,应按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施工图的修改变更,甲方应于施工前交付乙方。

5.7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应自检合格并提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到现场进行验收,经甲方确认合格并办理签证后方可隐蔽。在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当甲方对施工质量和材料质量有疑议需要检查时,乙方应予配合。检查质量合格,其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查质量不合格,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5.8 主要设备的关键安装工序及单机现场无负荷试车,乙方在自检合格后会同甲方及外方共同检验,并在会检记录上签字作为中间验收资料。

5.9 乙方若将工程转包、分包,须经甲方同意,若乙方自行将工程转包、分包,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5.10 乙方在各子项施工中的进度和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该子项施工。 第6条 施工管理

6.1 合同签约后,乙方应根据承担的工程任务、设备交货日程、土建工程进度及到位的图纸编制出全单元的施工进度计划,一个月内送交甲方。

6.2 每个子项工程的开工,乙方应按甲方的综合进度计划、土建完成进度和设备、材料的到货情况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交子项工程开工报告和安装方案,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开工。

6.3 乙方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甲方提交各种统计报表。

6.4 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甲、乙双方应建立现场调度会制度,及时解决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会议制度由甲方制定。

6.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引进设备所在国专家的指导,严格按照引进设备的图纸、说明书及有关标准进行施工。

6.6 当甲方认为工程进展情况与工程计划不一致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工程进度按计划实现。

6.7 乙方施工场地及场内临设应做到整洁有序,文明施工,工程完工后场地要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6.8 现场签证按甲方制定的程序会签后有效。

6.9 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6.10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管理制度。 第7条 图纸资料交付

7.1 甲方按施工进度计划提前分批向乙方交付施工图一式四份,设备安装图一式三份及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一式二份,土建图一份,不提供国家通用标准图。 7.2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如果要求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资料,乙方应尽力配合,满足甲方的要求。

7.3 乙方应做好图纸保密工作,未经甲方、设计单位和设备制造厂的同意不得擅自将图纸转交第三方。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7.4 甲方应提供与本安装工程有关的设计院标准图集等相关资料及外方图纸、资料原文一份。

第8条 设备交付

8.1 甲方按认可的安装施工进度和乙方的月计划要求,向乙方交付设备(进口设备应完成商检),并向乙方提供装箱清单,随机所带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或部件制造合格证)的复印件一式三份。

8.2 甲方交付的设备必须规格齐全,向乙方交付时,双方应做好数量清点及质量外观检查。并经签字认可办理出库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安装时如有缺件、损坏由乙方负责。在安装或调试过程中发现设备质量问题,由甲方会同供货厂家、乙方、质检部门共同鉴定,并研究处理方案,由乙方负责实施。

8.3 甲方供应的设备由乙方书面指定专人办理出库手续。随机出库的包装物及支撑物,乙方应列具清单交甲方仓库备案,并负责退还到甲方仓库。乙方不退还或严重损坏的应予以赔偿,甲方按出库时规定的价款在乙方工程价款结算时扣除。 8.4 安装专用工器具(包括胶带硫化机)原则上由乙方自行解决。随机带来的专用工具乙方办理借用手续,经甲方批准后借用。乙方借用的专用工具,丢失、损坏或逾期不归还的,甲方按规定价款的两倍在乙方工程价款结算时扣除。 第9条 材料供应

9.1 主材由甲方提供(包括电缆、电线、桥架、钢材、铜材、管材、膨胀缧栓、高压电缆头套),其余均为辅材。钢材综合损耗率按7%计算。

9.2 辅材划分规定:氧气乙炔、电焊条、油漆、汽油、棉纱、铆钉、石棉绳等等。 9.3 无论甲方和乙方采购的材料均应保证质量,因材料质量发生的问题,由采购方负责。甲方供应材料乙方在使用前应进行质量复验,如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安装使用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9.4 材料代用需经甲方及设计院共同会签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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