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建[2009]129号
【失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9.03.23 【实施日期】2009.03.2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9]129号)
为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我们制定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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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0号)精神,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太阳能光电在城乡建筑领域应用的示范推广。为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一)城市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农村及偏远地区建筑光电利用等给予定额补助。 (二)太阳能光电产品建筑安装技术标准规程的编制。 (三)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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