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土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表5.2 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项目 施工单位 施工内容 土方施工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土方工程开挖前编制开挖方案,并按认可后的方案进行开挖。 3、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4、在水下作业,必须严格检查电器的接地或接零和漏电保护开关,电缆应完好,并穿戴防护用品。 5、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6、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7、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一8、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般将挖土机履带平行与挖空的基坑边2m内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性行驶,防止塌方翻车。 内9、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容10、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11、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12、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2m高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楼梯。 13、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14、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捣混凝土加固。 15、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16、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17、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 一、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塌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二、人工挖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且高度不得超过1.5m,严禁攀岩或在孤石下挖土,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 三、在基坑或深井下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严防上面土块及其他物体下落砸伤头部,遇有地下水渗出时,应把水引到集水井加以排除。 四、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施工五、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现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场六、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做好清底,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针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质量。 对七、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侧,以免地面堆性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内 容 交底人签名 接受交底 负责人签名 交底时间 作业人员 签名 本表一式两份,交底人、被交底人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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