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习题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单项选择题

1、凡货样难以达到完全一致的,不宜采用( )。

A、凭说明买卖 B、凭样品买卖 C、凭等级买卖 D、凭规格买卖

2、在交货数量前加上“约”或“大约”字样,按惯例《UCP600》的规定,这种约定可解释为交货数量不超过( )的增减幅度。

A、10% B、5% C、2.5% D、1.5%

3、在品质条款的规定上,对某些比较难掌握其品质的工业制成品或农副产品,多在合同中规定( )。 A、溢短装条款 B、增减价条款 C、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 D、商品的净重 4、凭卖方样品成交时,应留存( )以备交货时核查之用。 A、回样 B、复样 C、参考样 D、对等样品 5、对于价值较低的商品,往往采取( )计算其重量。

A、以毛作净 B、法定重量 C、净重 D、理论重量

6、对于大批量交易的散装货,因较难掌握商品的数量,通常在合同中规定( )。 A、品质公差条款 B、溢短装条款 C、立即装运条款 D、仓至仓条款 7、合同中未注明商品重量是按毛重还是净重计算时,习惯上应按( )计算。 A、毛重 B、净重 C、以毛作净 D、公量

8、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公吨。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货物如何作价给予规定。卖方依合约规定多交了20公吨,根据《公约》的规定,此20公吨应按( )作价。 A、到岸价 B、合同价 C、离岸价 D、议定价

9、我某进出口公司拟向马来西亚客商出口服装一批,在洽谈合同条款时,就服装的款式可要求买方提供( )。

A、样品 B、规格 C、商标 D、产地 10、我国现行的法定计量单位制是( )。

A、公制 B、国际单位制 C、英制 D、美制 11、收到国外来证两份,(1)棉布10万码,每码0.40美元,信用证总金额 42 000元;(2)服装1 000套,每套20美元,信用证总金额21 000美元。 据此,两证出运的最高数量和金额可分别掌握为( )。 A、棉布100 000码,40 000美元;服装1 000套,20 000美元 B、棉布105 000码,42 000美元;服装1 050套,21 000美元 C、棉布105 000码,42 000美元;服装1 000套,20 000美元 D、棉布100 000码,40 000美元;服装1 050套,21 000美元 12、货物的外包装上有一只酒杯,这属于( )。

A、危险性标志 B、指示性标志 C、警告性标志 D、易燃性标志 13、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以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的非 包装货物的交货数量,可以自动有( )的机动幅度。

A、3% B、5% C、10% D、15%

14、出口一批大宗商品,国外来证规定:“数量10 000公吨,散装,总金额100 万美元,禁止分批装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卖方交货 的( )。

A、数量和金额均不得增减

B、数量和总金额均可在10%的范围内增减 C、数量和总金额均可在5%的范围内增减

D、数量可以有5%的伸缩但总金额不得超过100万美元 15、品质机动幅度条款,一般适用于某些( )交易。

A、制成品 B、机电产品 C、仪表产品 D、初级产品 16、某公司出口某非包装商品1 000公吨,付款方式为信用证,按国际惯例, 如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规定,则该公司最多可装( )公吨。 A、1 000 B、1 050 C、1 100 D、1 115 17、货物的外包装上贴有一张标志,标志上有白底黑字:“POISON”和颅骨图 案,这种标志属于( )。

A、易燃性标志 B、易爆性标志 C、有毒性标志 D、指示性标志 多项选择题

1、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500台电冰箱,合同没有规定卖方交货的数量可溢短装5%,卖方实际交货时多交了20台,买方可就卖方多交的20台货物作出( )的决定。 A、收取520台电冰箱 B、拒收520台电冰箱 C、收取多交货物中的10台 D、拒收多交的20台电冰箱 2、表示品质方法的分类是( )。

A、凭样品表示商品的品质 B、凭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C、凭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 D、凭商标表示商品的品质 3、唛头的主要内容包括( )。

A、目的港(地)名称 B、收货人及(或)发货人名称的代用简字或代号 C、件号、批号 D、许可证号

4、一卖方同意以每公吨300美元的价格向买方出售1 200公吨一级大米,合同和信用证金额都为36万美元。但卖方实际交付货物时,大米的价格已发生了波动。因价格波动,一级大米的价格是350美元/公吨,而三级大米的价格为300美元/公吨,则( )。 A、卖方可交三级大米 B、卖方应按合同规定交货 C、因价格波动卖方可按10%比例少交一些货物

D、无论进货价多少,只要卖方的交货符合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卖方就能 收回36万美元的货款

5、我国实施ISO9000系列标准,努力按国际标准组织出口商品生产的原因是( )。 A、ISO9000系列标准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B、ISO9000系列标准是参与国际竞争,发展对外贸易的要求

C、ISO9000系列标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ISO9000系列标准是全面提高企业素质,强化质量管理的手段

6、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 )。

A、公制 B、英制 C、美制 D、国际单位制 7、在国际贸易中,溢短装条款的内容包括( )。 A、溢短装的百分比 B、溢短装的选择权

C、溢短装部分的作价 D、买方必须收取溢短装的货物 8、以下( )属于运输包装的标志。

A、运输标志 B、条形码 C、指示性标志 D、警告性标志 9、在国际贸易中,关于商品包装由谁供应的通常做法是( )。 A、由卖方提供包装,包装连同商品一起交付买方 B、由卖方提供包装,但交货后,卖方将原包装收回 C、由买方提供包装或包装物料

D、由厂家提供包装,交货时向买方收取包装费 10、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计重方法有( )。

A、公制 B、国际单位制 C、英制 D、美制 判断题

1、某外商来电要我提供大豆,要求按含油量20%,含水分15%,不完善粒6%,杂质1%的规格订立合同,对此,在一般情况下,我方可以接受。( )

2、若卖方交付货物的品质在约定的品质机动幅度或品质公差范围内,除非买卖双方另有规定,一般不另行增减价格。( )

3、在出口贸易中,表示品质的方法多种多样,为了明确责任,最好采用既凭样品,又凭规格买卖的方法。( )

4、根据《公约》的规定,如卖方所交货物多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全部收下合同规定和卖方多交的货物,也可以全部拒收合同规定的和卖方多交的货物。( ) 5、以毛作净就是以净重代替毛重。( )

6、交货数量的机动幅度可由卖方选择也可由买方选择,不论由何方选择, 每次装货均不得超过承运人宣布的船舶装载量。( )

7、按买方来样,我复制一样品寄交买方确认,这个样品即为复样。( ) 8、运输包装上的标志都必须在运输单据上表明。( ) 9、包装费用一般包括在货价之内,不另计收。( )

10、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中,规定成交货物为不需包装的散装货,而卖方在 交货时采用麻袋包装,但净重与合同规定完全相符,且不要求另外加收 麻袋包装费。货到后,买方索赔,该索赔不合理。( ) 案例分析题

1、我方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合同中规定复验 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60天。货物到目的港经越南复验后,未提出任 何异议。但事隔半年,越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越商 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的40%赔偿其损失。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 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

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

答:我方不应同意对方的要求。因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越商复验及复验有 效期内均未提出任何异议,证明交货的镰刀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要求。 另一方面,镰刀全部生锈的原因不是镰刀本身的内在缺陷,而是镰刀与 空气中的氧发生了氧化作用引起的,是一种自然现象。故尽管我方留存 的复样也存在类似现象,我方也不能同意对方的要求。

2、我方向西欧某国出口布匹一批,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因购销旺季,未对货 物进行检验就将布匹投入批量生产。数月后,买方寄来几套不同款式的服 装,声称用我方出口的布匹制成的服装缩水严重,难以投入市场销售,因 而向我方提出索赔。

问:我方是否应该理赔?为什么?

答:我方不应该理赔。本案就买方因购销旺季,未对货物进行检验就将布匹 投入批量生产产生的后果,我方可根据国际上通常执行的“纺织品一经

开剪即不予考虑赔偿”的原则,拒绝理赔。

3、我某出口公司对美成交出口电冰箱4 500台,合同规定pyw-A、pyw-B、pyw-C型三种型号各1 500台,不得分批装运。待我方发货时,发现pyw-B电冰箱只有1 450台,而其他两种型号的电冰箱存货充足,考虑到pyw-B数量短缺不大,我方于是便以50台pyw-A代替pyw-B装运出口。 问:我方这样做是否合适?为什么?

答:我方这样做是不合适的。因为如双方事先无品质公差的规定,卖方在交货 时,对于货物的质量(包括规格、花色搭配、型号等)应严格遵守合同的 规定。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卖方承担。此案中,我方在发现 pyw-B型号电冰箱数量短缺时,应先征得买方的同意才能发货,而且是不

能擅自以其他型号的电冰箱来代替。

4、我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户出口榨油大豆一批,合同中规定大豆的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4%、含油量18%、含杂质1%。国外客户收到货物不久,我方便收到对方来电称:我方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相差较远,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8% 、含油量10%、含杂质4%,并要求我方给予合同金额40%的损害赔偿。 问: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合同中就这一类商品的品质条款应如何规定为宜?

答: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我方交货的品质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理应给 予对方一定金额的损害赔偿,但是否为合同金额的40%,应根据具体情况 而定。合同中就这一类较难掌握交货品质的出口商品的品质条款,应采 用规定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来避免因交货品质难以掌握给 我方交货带来的困难。

5、某公司与国外某农产品贸易公司达成一笔出口小麦的交易,国外开来的信 用证规定:“数量为1 000公吨,散装货,不准分批装运,单价为250美元/

公吨CIF悉尼,信用证金额为25万美元??”但未表明可否溢短装。卖方在 依信用证的规定装货时,多装了15公吨。 问:(1)银行是否会以单证不符而拒付?为什么? (2)《公约》对交货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答:(1)银行不会因单证不符而拒付货款。根据《UCP600》的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但是,当信用证规定数量以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本案卖方出口的商品是1 000公吨散装小麦,且信用证未表明可否溢短装,则只要卖方按信用证规定制作单据,且要求银行支付的金额不超过25万美元,银行就应根据信用证的规定支付货款。

(2)根据《公约》的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依本案,就卖方多交的15公吨货物,买方可以全部拒收,也可以收取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付款,款项可以通过汇付或托收方式收取。

6、我某进出口公司与德国某贸易有限公司订立了一份出口“龙口粉丝”的合同,凭样品买卖,支付方式为货到目的港验收后付款。当到货经买方验收后发现货物品质与样品不符,德商即决定退货并拒绝提货。后来,货物因保管不妥完全变质,且德国海关向我收取仓储及变质商品处理费共3万欧元。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

答:按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提交货物是卖方的基本义务之一。本案买卖双方凭样品买卖,卖方的交货应与样品完全一致,卖方应承担交货品质不符的责任。但《公约》规定:“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的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到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即买方在决定退货后,应采取合理措施妥善保管货物。而本案中的买方却未这样做,导致货物变质。我方可就货物的损失及进口国海关向 我方收取的费用与买方进行交涉,尽可能挽回损失。

7、我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以CIF条件与国外买方签订一份出口5 000套西服的合同。货到目的港,经买方对货物进行复验后,发现部分西服有水渍。因此,买方向我纺织品公司提出30%扣价索赔。但当我方欲就此案进行核查时,买方已将该批西服运往他国销售。 问:我方是否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为什么?

答:我方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根据本案的案情,货到目的港经买方对货物进行复验后,发现部分西服有水渍。因此,买方向我纺织品公司提出30%的扣价索赔。但当我方欲就此案进行核查时,买方却已将该批西服运往他国销售,这表明买方对货物做出与卖方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导致买 方事实上已接受了货物,从而丧失了向卖方索赔的权利。

8、我某出口公司以CIF条件与意大利客商签订了一份出口500公吨大豆的合同,合同规定:双线新麻袋包装,每袋50千克,外销价为每公吨200美元CIF悉尼,即期信用证支付方式付款。我公

司凭证出口并办妥了结汇手续,货到后买方来电称:我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500公吨,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 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卖方交货的数量应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执行且应按商品的净重交货。本案我方用双线新麻袋包装货物,每袋50千克,但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500公吨,说明我方短量交货,买方有权要求我方

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

9、日本A商在我沿海某地采取定牌来料加工某电器产品。成品返销日本市场后,日本另一B电器生产厂商控告A商冒用他的牌子。事后查明B厂商的上述牌子在日本和我国均已办妥商标注册。 问:在上述情况下,A商应承担什么责任?我国厂家有何教训?

答:这是一宗侵犯商标权的案件。日本A商冒用日本B商已经注册的商标,已构成侵权行为。B商有权向法庭上诉,依法追究A商的责任。我国内地接受定牌生产的企业应注意严格审查定牌的商标是否属于当事人合法所有,并在定牌生产协议中明确规定:“如商标涉及工业产权,应由对方负责”。本例中,如果日本B商在我国内地起诉,内地的加工企业也将受到中国法律的干预或制裁。 10、中国某食品有限公司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来证货名为“Apple Wine”,于是我方为单证一致起见,所有单据上均用“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遭进口国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 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

答:我方应负责赔偿。作为出口公司,理应知道所售货物的英文名称。如来证货名与实际不符,一是要求对方改证,二是自己更改货物上的英文名称。如只考虑单证相符而置货物上的名称不顾,势必给对方在办理进口 报关时造成严重后果。

11、大连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大米一批,在洽谈时,谈妥出口2 000公吨,每公吨 USD280 FOB大连口岸。但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上只是笼统地 写了2 000吨,我方当事人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指公吨而言,而发货时日商却要求按长吨供货。 问:外商的要求是否合理?应如何处理此项纠纷?

答:外商的要求是不合理的。由于双方在洽谈时采用的计量单位是公吨,同时,作为计量单位的吨又有公吨、长吨和短吨等不同的解释,因此,外商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这是一起外商利用合同计量单位的规定不严格而要求多付货物的纠纷事件。处理这一纠纷可用两种方法:一是将合同中笼统规定的吨改为公吨,仍维持原合同价格;二是按外方要求将合同的吨改为长吨,但原合同的价 格也要按长吨与公吨之间的比例作相应更改。

12、外国某公司与上海某自行车厂洽谈进口业务,打算从我国进口“永久”牌自行车1 000辆。但要求我方改用“剑”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字样。 问:我方是否可以接受?在处理此项业务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我方一般可以接受。这是一笔中性包装交易,外方要求采用定牌中性包装。但在处理该业务时应注意:一是要注意对方所用商标在国外是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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