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页]

作者:ZHANGJIAN

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

前 言

为了规范上海市工业园区(通用厂房、仓储)物业管理的发展,提高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客户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国家相关标准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涵盖了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安全管理与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绿化管理与服务、建筑物及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客户服务、突发事件处理等六方面内容。

本规范可作为选择或提供工业园区管理的参考依据,物业管理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工业园区的具体情况,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具体约定执行。 本规范由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提出。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外高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加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锐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市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规范起草人:李秋、王慧萍、芮芳、张建平、张幼文、刘建亚、裴明、周超、陈洁、王若冰、徐宪安、罗静舟、李晨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工业园区(通用厂房、仓储)(以下简称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安全管理与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绿化管理与服务、建筑物及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客户服务、突发事件处理等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4717—93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16806—1997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A 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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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31/T361-2006 《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DB 31/T429-2009 《商业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DB 31/387—2007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94 《安全标志》

GB/T10001 《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 DB31/19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7051-1997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号,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自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

《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自2007年5月5日起施行)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2006年1月起施行)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2007)

《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3 术语和定义 3.1 通用厂房

即标准厂房,是由政府规划批准建造,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道路、仓储及其他配套设施齐全,能满足从事工业生产和科学实验需要的标准性建筑物或建筑物群体。 3.2 仓储

为堆放和储运产品、原料及货物而建造的建筑物。

4 基本要求 4.1 资质

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资质,应符合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 4.2 服务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4.2.1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园区的具体情况及合同约定,设置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构,配备服务人员和服务设施。

4.2.2 服务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物业服务从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专业技术、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证书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4.2.3 服务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仪表仪容整洁端庄。在服务过程中用语文明,行为规范,服务主动。

4.2.5 服务人员应及时、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做到字迹清晰、数据准确。 4.2.6 服务人员应掌握物业服务基本法律法规,熟悉园区的基本情况,能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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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相关专用设备。 4.3 基本物业服务

4.3.1 提供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确保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4.3.3 提供全天候的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和安全防范服务。

4.3.4 提供规范的环境保洁服务,为客户提供整洁、卫生、安全、美观的环境。

4.3.5提供绿地养护服务,保持区域整体的景观效果。

4.3.7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对影响园区公共环境的各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控制,制定环境管理措施。

4.3.8 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客户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4.4 财务管理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管理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对于维修服务、延伸服务等费用须单独结算的应准确计算。 4.5 物业档案管理

有较完善的物业管理档案制度,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 物业承接验收资料;

园区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资料; 设备设施维护管理资料; 客户信息资料;

日常管理资料。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5 安全管理与服务 5.1 内部运作要求

5.1.1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园区公共秩序维护方面的公众制度及内部管理规定,包括园区公共秩序维护岗位设置、岗位规范及职责、运作管理规程、设施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

5.1.2 保安人员应统一着装,仪表仪容整洁端庄,熟悉园区及业户的基本情况,值岗时用语规范,服务主动。

5.1.3 书面形式记录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值班记录和巡视记录、交接班记录、车辆进出记录、人员进出记录等。

5.1.4 设置门岗、巡视及监控岗位,并配置相应的公共秩序维护人员;视实际需要和服务合同的约定设置其他岗位。

5.1.5 配备专用物品、器材、设备,物资管理有序,可随时使用。 5.2 公共秩序维护 5.2.1 人员进出

5.2.1.1 园区主要出入口应安排秩序维护人员24小时值守。

5.2.1.2 合理控制园区内的人员进出,对访客提供必要的指引服务,对施工、送货、参观等外来人员应实施必要的管理控制措施,对推销、拾荒等闲杂人员应劝阻其进入园区。 5.2.1.3 开放式园区应设有技防设施,通过技防和人防相结合的措施,确保园区内的有序和安全。

5.2.2 物品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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