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环境影响报
告书的批复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审[2015]246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5.11.24 【实施日期】2015.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环境保护部关于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5]246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铁总计统函〔2015〕97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和辽宁省朝阳市,线路自在建的京沈高铁喀左站引出,经朝阳市喀左县、建平县和赤峰市宁城县、喀喇沁旗、元宝山区、红山区、松山区,止于赤峰西站。工程正线长157.375公里,联络线相关工程总长11.725公里,新建桥梁43.505公里/52座、隧道25.858公里/11座。工程为客运专线,双线,电力牵引,设计行车速度250公里/小时。全线设喀左站、建平站、宁城站、平庄西站、赤峰西站5 1 / 2
座车站,远期预留乃林站。改建赤峰西站作为始发站,喀左站为接轨站,其余车站新
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年调整)》《铁路“十二五”发展规划》。工程选线避绕困难、确需穿越的环境敏感区,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部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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