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
推进宁波市科创金融服务产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甬高科[2015]38号
【发布部门】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
【发布日期】2015.08.24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市科创金融服务产
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 (甬高科〔2015〕38号)
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宁波市科创金融服务产业园建设,争取通过3-5年的努力,达到金融机构进一步集聚,金融产业规模显著扩大,金融创新不断活跃,金融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和保障能力持续提高,金融生态环境优越的发展目标,现就加快推进宁波市科创金融服务产业园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扶持对象 1 / 2
(一)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融资)租赁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等传统金融企业。
(二)众筹融资(股权)、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消费金融、资产管理、财务公司、商业保理等互联网金融及新兴金融业态。
(三)信用评级、资产评估、保险经纪、融资性担保、会计审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金融法律服务、投资咨询等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小微金融服务机构。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