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统治到管理再到治理
关于社会统治、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问题,当前学术界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论述。一些学者从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角度进行分析,主要集中在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的辨析上。一些学者从社会发展阶段的角度分析。一些学者将人类社会存在的社会建设问题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角度统一以“社会治理模式”进行分类。本文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认为建国之后我国的社会建设模式,经历了“有国家,无社会”状态下的社会统治模式、“大国家,小社会”状态下的社会管理模式、“小国家,大社会”状态下的社会治理模式,在探索中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模式。 一、从统治到管理再到治理
(一)“有国家,无社会”状态下的社会统治模式 一直以来,我们认为传统中国是封建集权的专制体制。在这种体制之下,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进行统治,封建王朝只有国家而没有社会。其实,这种认识是有问题的。一部分农村问题研究专家认为,传统中国是一种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这个体制里存在两种权力的博弈――中央权力和地方士绅权力。中央的权力只能延伸到县一级,县以下的乡村由乡村的士绅进行管理,士绅作为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一个中间地带,抵御中央权力对农民的过分盘剥,以及帮助国家从农民那里征收赋税,并且还承担着对县以下乡村公共事务的处理。士绅对乡村的治理一定程度上发挥着社
会治理的职能。
然而这种“温情脉脉”的乡村社会在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建构和国家政权建设中逐渐被瓦解,使得传统的士绅阶层消失,国家政权拥有了可以控制到每个农民床前的国家能力,传统中国的自治传统被国家的各类基层单位所替代,来进行从中央到地方高度的政策执行。
建国以来,由于受到革命惯性、苏联模式、意识形态、国内外形势等诸多方面的影响,我国建立了一种全能主义的模式。在经济方面,1953年到1956年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国从此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所有制形式基本上已经完全实现公有制,国家可以完全控制国家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政治方面,农村建立了人民公社制度,所有农民被纳入这个制度之中;城市建立了街道居委会制度和工作单位制度,并且在国家的主导下还组建了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以实现对城市居民的管理和控制。一直到改革开放以前,我国都属于全能主义,最典型的一个特点就是处在“有国家,无社会”的状态之下,社会建设的存在方式是国家统治社会的社会统治模式。
(二)“大国家,小社会”状态下的社会管理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从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单一社会结构向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多元社会结构过渡,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加深化,这个过渡过程中越来越呈现出许多前所未有的社会
问题,社会重新被发现,社会管理也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一直到十六大以前,我国社会建设问题都呈现一种过渡性质的“大国家,小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
从改革开放到十四大以前,我国改革的中心是经济领域,社会管理只是在对经济领域改革的局部调整。与改革开放以前相比,国家开始有意识地集中资金进行重点建设和改善民生,社会管理开始涉及一下方面:社会资本可以参与到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生产和供给中;国家开始放弃对公共物品统包统揽的方式,下放权力,调动地方政府在公共物品供给上的积极性;事业单位开始逐渐具有自主性,国家渐渐放松对事业单位的管制。十四大到十六大之间,社会管理逐渐从经济体制改革的从属地位解放出来,成为整体社会改革中相对独立的部分。十四大提出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对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教育体制进行重点部署;十五大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善人民生活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构成要素。虽然社会管理开始朝着独立于经济改革的方向发展,但是社会建设并没有获得国家建设总体布局之一的独立地位,且社会建设的各项事务基本上还是由政府负责和承担。该阶段国家整体上处于“大政府、小社会”、从无社会到开始发现社会的状态,社会建设处于社会管理模式。
(三)“小国家,大社会”状态下的社会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