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品管理办法

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防止由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的管理、使用不善,引发爆炸、火灾、人身伤害和对环境的污染,特对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规定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院办公区域、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现场的 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3. 职责

3.1 综合保障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并对院办公区域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进行管理控制;

3.2 项目管理部负责对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服务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的管理进行监控和抽检;

3.3 项目实施部负责本部门工程总承包项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管理的监控;

3.4 各项目组具体负责对本项目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实施控制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的采购

4.1.1 项目组应要求承包方采购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时,必须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选择,并在满足使用条件下选择危险性和易燃性较小的产品;

4.1.2项目组应要求承包方采购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时,要求供方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具有防止泄漏和倾倒的预防措施; 4.1.3 项目组应要求承包方采购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时,要求供方提供化学性能和安全数据资料,提供至仓储存和使用人员。 4.2 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的储存

4.2.1 项目组应督促承包方根据化学物质安全要求,对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储存的要求进行安全交底;

4.2.2 项目组应要求承包方对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严格隔离封闭,采取防晒、防雨和防火的措施;

4.2.3项目组应要求承包方对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设专人专库保管,配备消防器材,规定禁令和危险品标识,保持安全距离,并控制存量。对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

4.2.4 院办公区域如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应按上述要求进行控制储存。

4.3 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运输装卸

4.3.1 项目组应告知承包方在易燃易爆及化学品装卸过程中应轻放轻拿,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3.2 对碰撞、互相接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4.3.3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爆的措施。

4.4 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的使用

4.4.1 项目组应督促承包方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遗洒;

4.4.2 项目组应督促承包方在氧气、乙炔瓶使用时,两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距明火10米以上,搬运时不得碰撞;氧气瓶应有瓶盖、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爆晒、倒置及平卧,并设安全禁令标志。

4.4.3 项目组应督促承包方对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的废弃物应在现场规定位置存放,定期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对其回收或处理。 4.4.4 项目组应督促承包方严格执行动用明火三级审批手续和监护的规定。

4.4.5 在院办公区域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应按上述要求对其使用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 4.5 紧急情况的准备和处置

4.5.1 各项目组应根据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和数量,要求承包方现场配备足够品种和数量的消防、灭火和清理器具。 4.5.2 现场发生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遗洒和泄漏时,项目组应立即要求承包方清理干净,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5.3 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或重大不利环境影响时,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环境和安全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和《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4.6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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