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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操作流程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XX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印章管理操作的流程及控制要点,旨在加强印章管理,确保用印的安全和规范。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党委印章、行政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和电子印章的管理。 3定义、缩写与分类 3.1定义 印章:是指法人单位(含其内设机构、分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持有、管理和使用的,载明本单位名称并且对外表示本单位身份及行为,以便公开区分于其他单位身份及其行为的各种印章及其印模、印鉴和电子签名印章。本文件所指印章为本行除业务印章外的所有印章,具体包括党委印章、行政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和电子印章等。 3.2缩写 无 3.3分类 1)党委印章:是指用于本行党委事务的印章。 2)行政印章:是指用于本行行政办公事务的印章。包括法人印章,各部门、分支机构印章。 3)法定代表人印章:是指以本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为刻制内容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外代表本行的签名章或印鉴章。 4)电子印章:是指以数字技术模拟传统实物印章用于加盖电子文件,具有与本行实物印章相同外观、相同有效性的印章。 4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 行长 职责与权限 1)审批印章刻制申请; 2)审批印章的销毁或停用。 审批是否确需对外用印,确认事实是否清楚,理由是否充分。
不相容职责 主管领导 欢迎阅读 部门/岗位 职责与权限 1)对印章刻制和对外用印申请进行审核,并在权限范综合办公部门/主任岗 围内对用印申请进行审批; 2)审核印章的销毁、作废等处理申请; 3)监督印章的销毁、作废等处理工作。 1)登记印章使用情况; 2)按规定用印,分发印章; 综合办公部门/机要岗 3)按照审批意见刻制印章; 4)印章交接、保管变更管理; 5)收缴各机构作废的印章; 6)报请对印章进行销毁或作其他处理; 7)统一销毁或处理印章。 各部门、分支机构 1)提出印章刻制和用印申请; 2)领取、保管印章;启用印章; 3)按照规定提交印章停用、作废申请等。 不相容职责 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原则 1)统一管理原则。综合办公部门是本行印章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各部门、分支机构的印章管理工作。 2)专人保管原则。各部门、分支机构印章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移交时应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3)先审核后用印原则。使用印章应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严禁私自用印。 4)记录备案原则。印章使用应详细登记,明确使用人、审批人等内容。 5.2基本规定
1)印章的使用范围 a)本行党委印章使用范围: —以本行党委名义制发的公文; —以本行党委名义审核的各类审核表; —以本行党委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证书; —其他需以本行党委名义加盖印章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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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本行法人印章的使用范围:
—以本行名义发送正式公文、电函、传真件,印发管理制度; —报送或下达各类业务计划、业务报表、财务报表; —人事任免;
—以本行名义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签订重要业务合同、协议、劳动合同; —以本行名义授予上岗证、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证书;
—代表本行需要加盖法人印章的其他批件、文本、凭证、材料等。
c)各部门、分支机构印章主要在其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对外代表本行使用。 d)法定代表人印章对外代表本行使用,一般与本行行政印章同时使用。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 2)印章的刻制 a)本行党委印章、行政印章及电子印章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按有关批准文件制发。 b)本行各部门、分支机构因工作需要刻制印章的,须向本行综合办公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本行领导批准后方可刻制。 c)印章不能继续使用需要重新刻制的,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向本行综合办公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本行领导批准后方可重新刻制。 d)本行印章(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除外)统一由综合办公部门到本行登记机关、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无须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除外)后,在公安机关指定的专营单位刻制。 e)综合办公部门应当登记新启用印章的名称、模印、枚数、印章保管员等信息,未办理启用手续的各类印章不得启用。 f)本行综合办公部门应将所有已启用的各类印章的印模、批准启用的有关文件立卷归档,永久保存。 3)印章的使用
a)申请使用本行党委印章、行政印章、电子印章,应当填制《印章使用审批表》,写明申请事项,经本行综合办公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用印。
b)申请使用各部门、分支机构印章,应当填制《印章使用审批表》,经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c)本行印章原则上不准带出本机构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履行审批手续,由印章保管员携带印章陪同用印申请人员外出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