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生猪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生猪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

施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龙政综[2015]54号 【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10 【实施日期】2015.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生猪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龙政综〔2015〕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 》(闽政〔2014〕44号)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生猪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158号),切实做好我市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2015年上半年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任务;2015年底前,基本关闭拆除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 1 / 6

殖户。

(二)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内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存栏250头以上)标准化改造,通过改造全市规模养猪场基本实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三)2016年底前,完成存栏1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械补助项目;养殖环节病死猪处理全覆盖补助政策到位面100%,全市基本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生猪养殖业发展和治理规划。各县(市、区)要全面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产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要求,在“十三五”期间,实行生猪养殖总量控制,全市生猪年出栏控制在460万头以内(各县(市、区)具体控制数见附件1)。各县(市、区)要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生猪养殖,完善生猪养殖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强化规划对产业发展和污染治理的引导作用。要坚持生态先行,堵疏结合,扶大限小,严格养殖标准准入门槛,推动生猪养殖转型升级,实现生猪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加大关闭拆除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落实本辖区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户)以及可养区内未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存栏2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的关闭拆除具体任务(见附件2)。2015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原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具体范围要细化到村。要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乡镇、村、场(户),明确关闭拆除数量、时限和责任单位,逐一登记造册,确保关闭拆除任务如期全面完成。对可养区内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经限期治理后仍无法达标排放或零排放的,要及时增补列入关闭拆除计划并抓好落实。 (三)全面推进生猪标准化改造。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本辖区存栏250头以上 2 / 6

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见附件3),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年度改造数量、补助

资金,逐场分类指导进行标准化改造,确保生猪养殖粪污得到有效治理。经改造仍无法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的养殖场一律实施关闭、拆除。要加强项目监管,完善档案管理,做到一场一档,专柜管理。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组织农业、环保、财政、发改、监察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存栏2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限期自行改造升级,不改造或改造后达不到零排放或排放要求的,在2015年底前全面关闭和拆除。

(四)全面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措施。要求所有限养区内规模生猪养殖场都应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措施,推广符合生态畜牧业发展方向的污染防治技术和养殖模式。改、扩建存栏3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应大力推广漏缝地面-自动刮粪-减排放养殖模式;改、扩建存栏3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规模场,应按环保减排要求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措施或生物发酵床垫料零排放等生态养殖模式,从源头预防污染和削减排放量。同时,要通过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发放技术手册和示范推广等形式,大力推广微生物发酵床、干式清粪法、漏缝地面、固液分离、厌氧发酵、有机肥生产、湿地好氧处理设施等技术,积极探索“养治”分离等治理模式和养殖废弃场资源化利用技术措施。 (五)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14〕47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府监管、业主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制,积极推广深埋法、焚烧法、化制法、发酵法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技术,推动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相关配套设施,严禁非法丢弃、转运、出售、加工病死猪。生猪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对存栏1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大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械设备的补助资金。2016年底前,全市要基本实现所有病死猪实施无害化处理。生猪养殖重点乡镇,要设立病死猪集中收集站,建设公益 3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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