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汽车维修管理,保证维修质量,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现制定以下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一、维修质量管理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修质量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 对本企业汽车维修进行全面管理、监督和检查。

3、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

和工艺规范。

4、 收集汽车维修质量信息,开展技术咨询和质量诊断工作。 5、 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6、 受理本企业汽车维修质量问题的投诉,负责进行调解处理。 二、建立健全与企业维修类别相适应的质量检验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三、明确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员,质量检验员必须经过交通主管部门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做好质量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维修台账,严格遵守与本企业维修类别相适应的技术管理、质量检验等规章制度。

五、车辆进厂维修及竣工出厂,必须有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并认真填写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和竣工出厂合格证。对进行汽车发动机大修、总成大修和二级维护的车辆必须建立《汽车维修技术档案》。

六、汽车竣工出厂实行竣工合格证制度,对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在汽车维修竣工出厂时必须按竣工出厂技术条件进行检测,检验合格的由总质检员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七、严格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维修质量而发生故障和损坏,本企业负责进行返修。

八、对不按技术标准修车,维修质量不能达到规定技术标准的维修技术人员,按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望各涉及岗位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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