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申报:有东西才申报,没有不要去造另:附《非遗法》

非遗申报:有东西才申报,没有不要去造。另:附《非遗法》

中国青年报 截图——访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

王烨捷 王晶晶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3月19日 03 版)

在全国政协文艺界别小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一言不发,始终坐在一边听发言、做笔记,他所关注的是事关中华五千年文明传承的重大话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保护和传承。

王文章从文化部艺术局研究室出道,曾在文化部戏剧处、艺术管理处、中国文化报、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任职。在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方面,他经验老道。 王文章在接受本报专访时回应了此前学界关注的非遗申报“数量大、质量低”的问题。他告诉记者,根据2004年至2005年期间,文化部门针对全国非遗项目的排摸普查数据,各地统计上报的、“地方上自认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达87万项,“但这个数据要重新归类,肯定有很多重复的。比如相邻两个县,报的可能是同一个非遗项目。” 确保国家级非遗“非人造”

王文章说,中华民族有悠久的历史文化,非遗项目多是肯定的,在提高非遗项目质量上,文化部门主要靠“科学认定”规则。他尤其反对那些为了申请非遗,而蓄意造假的行为。“处

理申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地方喜欢‘人造’一个非遗项目。”王文章不赞同这种行为。比如戏曲中有一个“声腔剧种”,该剧种作为一个单独的演出形式已经失传,但“声腔”的特色和内容已被其他一些地方戏曲所吸收。有些地方为了申报一个非遗项目,专门为“声腔”剧种组建了一个演出团,重新“塑造挖掘”了一个人造非遗项目,被文化部门“反弹”了回去。 “非遗应该是你有的东西去报,没有的东西不要去造,科学认定,不能拼凑。”王文章说,近10年的时间,文化部一直在对上述87万个普查项目进行归类,并通过严格的“科学认定”方法,把那些质量不高的非遗申请弹回去。 “重申报、轻保护”问题仍存在

早在2010年,就有媒体报道,非遗申报热情高涨,但非遗保护不受重视。对此,王文章说,“重申报、轻保护”的问题依然存在,他将其摆在文化部非遗工作最应该引起重视的位置上。

“进入国家级名录,这个地方就出名了。”王文章说,一些地方或个人在对非遗项目的保护上,不是不去做,而是不能理解保护的真正意义。

举例来说,50年前,某手工雕刻项目被确认为非遗项目,虽然与现在的机械化雕刻工艺和计算机设计造型能力相比,显得粗糙些,但传承人不能在该项目中引入机械工艺,这样会破坏该项目的非遗属性。

“可以有创新,这是一种活态流变性,但不能违背非遗传承的恒定性规律。”王文章说,一些个人或地方,在申报非遗时,把它看成一种经济资源,“想体现它的经济价值,用来赚钱。”一旦发现该项目不挣钱,就会疏于保护。

对此,王文章认为,利用非遗项目挣钱不是不可以,但要在保持非遗项目传统特点不变的情况下才更妥当,“你在保持传统特色的前提下,作品拿出去卖,能挣钱,这个方法好。” 非遗“退出机制”正在试行

王文章透露,为了治理非遗保护不力的问题,文化部一直在酝酿一套合理的退出机制,“有的地方没有落实保护措施、项目保护单位发生变化、保护不得力等,去年我们就撤销了一批非遗项目,重新调整了一批非遗项目的保护单位。” 在非遗项目的撤销上,王文章非常慎重。他告诉记者,其实早在第二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公布后,文化部就开始酝酿出台“退出机制”。

直到去年,文化部才慎重地第一次撤销或合并一批非遗项目,有的改变了保护单位,有的被“提出批评”,有的传承人进行了调整,还有不履行责任的传承人被拉出了非遗传承人的目录。

王文章说,“退出机制”是非遗保护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方面,文化部现在下发了一个具有制度性规范意义的文件,要求各地根据文化部提出的要求和标准首先进行自查,一级一级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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