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合同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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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第二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烟、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关系,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合同概念的外延或适用范围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 1、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

2、合同的目的及内容是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3、《合同法》调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内涵是财产关系而不包括身份关系。 (二)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

1、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2、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且该意思表示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 3、各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应当是一致的,即当事人之间具备了“合意”。 (三)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合同本身与具有相对性

1、合同关系原则上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定约主体之间。例外,第三人不破租赁。

2、合同内容具有相对性。例外,代位权、撤销权。 3、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三、合同的种类: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1、概念。

2、划分意义:单务合同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概念。 2、划分意义:(1)注意义务;(2)主体要求;(3)行使撤销权条件不同。 (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概念

2、划分意义:15种有名合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概念。

2、划分意义:合同生效时间不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概念。

2、划分意义:成立或生效要件不同。

(六)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 (七)单边合同与双边合同 1、概念。 2、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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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法的概念特征: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合同法指合同法。

广义的合同法则除法外,还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中关于合同的规范。

特征:1、合同法是调整动态财产关系的法律。

2、合同法是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的法律。 3、合同法在其规范上,更强调其任意性,而不是强制性。 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合同法始终,在立法、司法与当事人合同活动中的均应遵守的体现其宗旨的那些原则:

(一)平等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人格平等。 2、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3、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原则: 1、缔约合同的自愿和自由。

2、选择缔的相对人的自愿和自由。 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愿和自由 4、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愿和自由。 5、选择合同方式的自愿和自由。 实现这一原则应注意的问题:

1、实现合同自愿(自由)原则,并不排除国家对合同的适当限制。(1)国家计划;(2)法律法规限制。

2、格式条款合同对合同缔结的限制。

3、实行合同自愿(自由)原则,不得违反法律。 (三)公平原则:

1、合同的形式公平:指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的实质公闰:就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必须对等。 实践中适用此原则,要做到: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得强迫他方当事人接受;2、合同成立后,双方均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享有特权;3、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平等地受法律保护;4、合同的任何一方没有处罚或者惩罚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自力救济仅限于违约的后果。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信原是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同时又是债法、合同法的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时候,应当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得有欺诈行为,并以此为标准,维持当示人之间的利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

诚信原是的功能:(1)确定行为规则;(2)平衡利益冲突;(3)解释法律和合同。

(五)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六)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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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订立的概念与形式

(一)合同的订立:广义上,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相互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协商并促成合意的民事行为。狭义上:仅指当事人之间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

(二)、合同的订立主体 合同的订立主体:

合同的订立主体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1、自然人:因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包括公民个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原来个人不能成为涉外合同主体。

自然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完全精神病人)不具有订立合同资格,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签订的合同,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方为有效,其自身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或者纯获利益的合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自行订立合同。

2、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外国法人对法人订立合同的要求,必须在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之内。

3、其他组织:包括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也要求有民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就是合同当事人实现合意的表现形式。 可分为法定形式:法律要求的形式

约定形式: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形式。 又可分为:

1、书面形式:当事人采用书面文字表述方式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记载内容的形式。自双方签订盖章时生效,是标准、通常形式。

2、口头形式:指当事人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通过对话方式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电话和交谈形式。

特点:简化手续、方便、效率、但不易取证分清是非。 3、其他形式:主要指默认、行为形式。

三、合同订立的一般条款

四合同订立的方式

(一)、要约的概念、特征: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直接缔约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的意思表示。

1、要约是特定人向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是以直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3、要约应明确完整地提出合同的主要条款。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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