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为提高发生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失泄密事件所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预案。
二、我所设制失泄密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保密副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涉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我所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接收突发失泄密事件情况报告,并向上级系统应急办公室报告;
(三)负责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 (四)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监督;
(五)必要时,联系国家保密、国家安全和公安部门对事件进行查处;
(六)根据调查结果,对事件发生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发生失泄密事件的单位或发现失泄密事件的个人,应当在8小时内,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涉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发生失泄密事件的部位;
(二)被泄露国家秘密的主要内容、密级、数量及载体形式; (三)失泄密事件发现(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等; (四)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五)事件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六)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查处办法和补救措施。
四、涉密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有关部门或个人报告失泄密事件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五、涉密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向国家保密、国家安全或公安部门报案。
六、失泄密事件的查处
(一)已向国家保密、国家安全或公安部门报案的,由有关部门负责查处,涉密工作领导小组协助,事件发生部门配合;
(二)未向国家保密、国家安全或公安部门报案的,由涉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查处,事件发生部门配合;
(三)调查失泄密统计信息的密级、内容、保密期限、生产日期、规定的知悉范围,事件发生的时间、渠道和范围,责任人或嫌疑人等;
(四)采取果断措施,追查涉密统计信息的流失渠道,收缴流失的信息资料,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五)在事件未调查清楚之前,应会同有关部门防止媒体、网络对失泄密事件的报道和炒作;
(六)对出现在公共网络、出版物、广播、电视等媒体上的泄密信息,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删除、收缴、停播、销售,并收缴有关涉密载体。
七、根据调查结果,由事件发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失泄密事件隐瞒不报的,应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九、 事件查处结束后,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以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十、对失泄密事件查处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参照《国家统计局保密工作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