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司炒股交女友 一28岁职员挪用公款9000万元
上海市去年案值最大的一起职务犯罪案的主角陶华,因挪用公款9000万余元,昨天16日被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现年28岁的陶华出身于高级知识分子家庭,毕业于同济大学建筑管理专业,在校期间曾是学生会干部,还是全年级第一个学生党员。
1998年,他进入上海住总住宅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工作后,同样在资金调度和融资方面显示出超凡能力,两年后任计财部经理助理。
工作中,陶华发现公司在资金运作上有诸多不规范之处,如设立账外资金,部分资金支出审批手续不全,融资由他一人操作,法人章、财务章均由他一人保管等等。
为了掘得人生第一桶金,他开始铤而走险。
2001年5月,陶华挪用公司500万元作为验资款,以他人名义成立了上海达善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从当年7月至去年7月,陶华采用开具住总住宅公司票据后再背书等手段,先后9次将8700万余元的公款划入达善公司,用于炒股,不料被套牢。 他又用留置在账上的部分公款,为达善公司添置帕萨特、桑塔纳、金杯等小车,还聘请大学同学管理公司。
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又亏损几百万元。
也就在用公款炒股的一年间,陶华先后谈了3个女友,其中一个是去越南谈生意时结识的越南翻译黎小姐。
半年后,陶华在昆山娱乐场所搭识了来自湖北的杨小姐。 此后,陶华又在海南认识了安徽的杜小姐。 每次和女友会面,陶华都挥金如土。
去年9月12日,接到举报的浦东新区检察院采取行动,将陶华请了进去。 陶很快交代了自己的作案事实。
侦查人员对4家证券公司和16家金融机构核查了整整两周,终于找到9000多万元资金的原始流转凭证,理出了每笔资金的走向。
陶华也主动退还了部分赃款,然而仍有高达1000万余元的资金无法追回。 这笔钱的大部分都在股市中亏损,部分被用于维持达善公司的运转,还有一
部分则都被陶华及其女友们挥霍掉了。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陶华系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 他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挪用巨额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鉴于陶华具有自首情节,同时又主动退赔了部分赃款,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