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选课指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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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选 课 指 导 制 度

一、选课指导的指导思想

选课指导工作应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方案》和普通高中各科的《课程标准(实验)》为指导,努力实现制度创新,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制度和选课指导体系,以促进素质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选课指导中心 1、选课指导中心 组 长:杨兴奎 副组长:潘德伟 王 东

成 员:王少中 夏立栋 陈玉良 各年级备课组长 各备课组长负责制定本学科学生选课的各种具体政策。 2、选课咨询组(挂靠教务处)。 组长:潘德伟

成员:王少中 夏立栋 陈玉良 各学科任课教师负责本学科选课指导、咨询

3、各学科任课教师负责本学科(尤其本班学生)选课指导、咨询。

三、选课指导实施机构

1、学校选课指导实行导师制(承包制),使所有学生进入高中后都有一个导师指导。导师一般由本班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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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校后经双向选择最终由学校确认。

2、导师指导学生合理选择课程、合理分配学分,并为学生建立选课档案等。

3、导师对学生选课负有第一责任,全面负责所指导学生的咨询、教育和选课方案的制定。

4、行政班班主任负责本班全体学生选课工作的指导、选择、汇总等工作。

四、选课指导原则

(一)学生为主原则。选课指导应体现出学生为主的原则,指导教师要充分发挥其“指导”作用,指导过程中,应以学生为主体,尊重学生学习意愿,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学生。 (二)因材施教原则。选课指导应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指导教师应依据不同学生的不同特点作出有针对性的指导;应依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学业成绩、成长记录、特长与潜能等进行指导,不能一刀切,给学生提供雷同的建议。

(三)科学性原则。选课指导应体现科学性原则,指导教师应当在充分了解学生的基础上,必须对国家所规定的课程方案以及所指导的学科有足够的掌握,同时要对社会未来的人才需求和高校的招生动向有预见性的把握。为此,指导学生选课应当处理好以下关系。 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的关系。指导学生选课,既要考虑到学术课程在整个课程结构中的比例,又要照顾到职业选择和生涯方面课程的分量,为学生未来的职业定向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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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关系。指导学生选课应当注意选修课的开设时间和开设方式,使选修课在课程内容、结构和教学方法方面与必修课保持相应的连续性,体现出它们之间的互补。

学校开课与学生选课之间的关系。学校应当首先调查学生选课的意向,然后才能作出选课指导。但是如果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学校所开课程不一定能够完全满足学生选课的愿望,学校应当就此向学生给予说明。

五、避免出现的问题

1、学生不能把握课程与其发展倾向间的关系 2、学生对自己未来发展倾向游离不定 3、学生的选择屈从于家长的意愿或有从众心理

4、学习时间安排不合适,没有注意到模块学习的先后逻辑顺序,或者没有注意学习时间的合理分配。

5、学分分配不合理:面面俱到,追求高学分;不考虑自己的发展方向,只选择那些容易获得学分的模块。 六、选课指导 1、高中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1)学习领域。高中课程设置了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设置学习领域能更好地反映现代科学综合化的趋势,有利于在学习领域的视野下研制各科课程标准,指导教师教学;有利于整体规划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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