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项目建设质量监检实施细则》

风电项目建设质量监检实施细则

控制表

版本编号 03 签发日期 编写人 汪宏伟 审核人 李大钧 批准人 康明虎 有否修订 有 此次修订改动内容: 组织及职责有所修改,增加了四不两直手段,增加了处罚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申报时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项目建设质量过程控制,确保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引用标准

1、《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版) 2、《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009版) 第三条 名词解释

1、关键节点:对工程质量和项目投产安全运行有重大影响的环节。 2、监检:国家管理部门及上级公司主管部门对在建项目开展的质量检查活动。

第四条 规定适用于所属单位的新建、扩建、改建风电、光伏项目基本建设工程关键节点的质量监检工作,其他类型的基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监检组织

1、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建设部在风电、光伏项目建设设置关键节点,会同公司生产部、安健环等部门监督检查该细则执行情况。

2、各区域公司组织区域公司生产部、安健环等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监检组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对所监检工程提出意见和建议。项目公司在监检前做好迎检准备,并及时向区域公司项目建设部申请监检,针对监检组所提意见和建议做好整改工作

第三章 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 执行程序

1、项目公司组织参建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关键节点预验收合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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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区域公司项目建设部申请对关键节点进行监检(见附件1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关键节点报验申请表)。

2、区域公司项目建设部接到申请后,组织区域公司公司生产、安健环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关键节点进行监检(见附件2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关键节点监检表)。公司根据情况不排除采取四不两直手段对关键节点进行抽检。

3、监检组对所检查的工程提出意见和建议(见附件3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关键节点监检整改单)。

4、项目公司针对监检组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向区域公司项目建设部上报整改情况。

5、对一般意见和建议,各项目公司监督施工单位整改并验收合格后,报区域公司项目建设部备案;对监检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区域公司项目建设部将派人去复核整改情况。

第七条 相关要求

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各项目公司在关键节点的监检申报时采取以下办法:

1、关键节点实施前至少提前一周提交监检申报;区域公司收到监检申报应立即将附件1向公司项目建设部备案。

2、混凝土适当增加同条件试块; 3、设备试验报告可以以中间报告为参考;

4、对于不按规定及时申报或不申报的项目公司、区域公司,在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总评分当中每一个节点扣1分,最多扣5分,扣分达到2分给予通报批评。由此造成质量问题的依据《神华集团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对于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 检查、评价与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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