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代驾)

合同编号:-D

汽车租赁合同

甲方:---------------------------------------------------

住所:-----------------------------------------------------室电话:---------------邮编:----------------- 乙方:---------------------------------------

住所:------------------------------------ 电话:----------------- 邮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汽车 壹 部,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租用甲方车辆期间,甲方拥有车辆(含车上各种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乙方根据本合同具有车辆的使用权。

第二章 车辆的租用

第三条 乙方因业务需要,自 ----年 ----月 ------ 日起,租用甲方型号为--------座汽车 ---- 部颜色为 ----- 色。在此新金杯车交付乙方使用之前,乙方继续使用甲方为其提供的原合同中租赁车辆--------------,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向金杯经销商定购此型号金杯车,经销商到货后甲方须于一星期后交付乙方使用,乙方于甲方交付使用新车之日算起(以发车单为准),应租赁24个月。车牌号: 。乙方若继续租赁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和乙方续约。

第四条 该车租金 ------ 元/月(含司机服务费)。租金于提车之日预付,于还车之日结算。每月------ 日以前乙方需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 ---------- 元,愈期交付租金,按欠款总额每日加收0.5%的违约金。

第五条 乙方于合同签定之日向甲方租车保证金 -------元,此等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担保,租赁期满本合同终止或者本合同提前解除时,租车保证金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退还乙方。

第六条 车辆租赁期间每月平均行驶6000公里,超定额按 ----- 元/公里收取超程费,超程费按年结算,合同终了清算。

第七条 乙方租用甲方的车辆,使用半径超过400公里,须报甲方批准方可使用。

第八条 租赁期满,乙方需延长租期,应在期满前一周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办理延期手续,并续交租金。

第九条 租赁车辆的养路费、车船税、年检费、折旧费、保险费(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全责无免赔险)以及正常的维修费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租赁车辆由甲方负责投保车上人员意外伤害险,每座赔付限额一万元,如乙方要求增加保额相应的保费由乙方承担,保险手续可由甲方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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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D

第十一条 因乙方使用租赁车辆而发生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以及因乙方过失造成的罚款及停车损失费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章 驾驶员的聘用

第十二条 租赁汽车的驾驶员由甲方派出,根据乙方的要求,由甲方提供驾驶员劳务,本合同中每月的租赁费已含驾驶员劳务费。

第十三条 双方应遵守《劳动法》规定,甲方驾驶员每日工作9小时(包括一小时的午餐时间),每周工作五天,驾驶员超时工作,乙方应支付加班费。平日加班费8元/小时;周六、周日加班费12元/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5元/小时。甲方的驾驶员与乙方无劳动关系,乙方对于甲方的驾驶员不承担相关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驾驶员的加班费应由乙方根据其确认的甲方驾驶员的加班记录,次月随租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五条 车辆租赁期间,甲方派出的驾驶员应服从乙方的工作按排,尽职尽责,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驾驶员。乙方要求甲方更换驾驶员应提前壹周提出,以便甲方进行按排。

第十六条 乙方在安排工作时,应注意驾驶员的劳逸结合,安全行驶,需要昼夜兼程、长途行车,应向甲方申请派出两名驾驶员。

第十七条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违反交通法规,违反本合同的有关条款的行为,甲方驾驶员有权拒绝。

第四章 甲方的责任

第十八条 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并保证各种行车证件的齐全有效。 第十九条 负责对租出车辆进行免费的定期保养和年检。并负责指定汽车修理厂对租出车辆进行维修。 第二十条 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并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各种理赔手续并承担保险赔付不足部分。 第二十一条 当租赁车辆因交通事故、维修保养,需要停驶时,可为乙方提供备车。

第五章 乙方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乙方租用的车辆不得转租、转卖、转借、处理、抵押;不得私自拆装、改装和更换零配件;不得摘除甲方保留在车上的特征、标制、标记;不得破坏车上里程表铅封。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按本合同之约定按时足额预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合同到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时归还车辆。

第二十四条 租赁车辆为办公或生活用车,不得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不得使用甲方车辆参加训练、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不得使用甲方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运输;不得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污染车辆的物品。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爱护车辆,因人为因素造成车辆损坏,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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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乙方使用空头支票,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应立即补齐所欠款项并按欠款总额每日加收0.5%的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 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终止租用合同,乙方租用期均按7000元/月结算,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30%做为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 车辆租用期间,乙方人员私自驾驶车辆(甲方驾驶员无权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则处理交通事故的各项费用开支,均由乙方垫付。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的各项费用开支,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都有权向乙方收取修车总费用的20%做为车辆加速折旧费,乙方还应承担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

第二十九条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有权对甲方或者驾驶员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的行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如果书面整改通知累计达到三次,甲方未对乙方的整改通知做出任何回应,乙方通知甲方后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凡乙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即可直接收回车辆,并终止合同的执行,并视情节扣罚乙方50%—100%的租车保证金,同时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30%做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1、利用租赁车辆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受到公安、司法机关查处的。 2、逾期交费连续超过7天,累计超过15天,以及两次使用空头支票的。 3、严重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的。 4、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至乙方归还甲方车辆,结算所有费用时失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违约,如发生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或由于国家政策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变更或终止。

第三十三条 如发生合同纠纷,可先予调解解决。调解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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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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