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市场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

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政办函[2016]11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30 【实施日期】2016.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

作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函〔2016〕115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武汉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30日

武汉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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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6〕27号)精神,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16〕725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武汉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汉口北交易中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学习借鉴义乌、海门、海宁成功经验,结合汉口北交易中心实际,推进汉口北交易中心参与国际贸易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着力推动贸易主体、海关通关、检验检疫、外汇和税收管理等方面创新突破,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新型贸易体制框架;着力构建开放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新优势,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进一步增强汉口北交易中心在中部地区的集聚辐射作用和国际竞争力,使汉口北交易中心成为领衔中部的国际贸易中心。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突破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切实消除市场采购贸易管理体制机制障碍,构建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相适应的外贸管理体制和政策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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