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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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大西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矿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节 管理范围

第二条 信息化建设管理范围为:全矿所有计算机设备、网络硬件设备、外部设备、网络布线系统、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工具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业务管理应用软件、监测监控软件等。

第三节 设备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 各使用单位要明确一名设备包机责任人,包机人要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否则造成软硬件损坏的要对包机人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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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包机人应对计算机和外部设备能熟练操作,对单位所用的软件应用程序要熟练掌握,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对不能进行相关操作的,要进行学习培训,以达到熟练操作。

第五条 计算机系统及所有应用程序必需统一安装,各单位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不准对应用软件的配置进行变更,违者罚款100元。

第六条 矿局域网统一管理维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的各项设置,如:计算机名、网络IP地址、计算机管理员密码、登陆方式等,造成机器不能访问网络资源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七条 与工作相关的文件必需保存在D盘以使用者为姓名的目录中,个人文件必需保存在E盘以使用者为姓名的目录中,未按规定而造成的文件丢失等原因,后果自负。不得将任何文件存放在C盘系统目录中及操作系统桌面与我的文档中,更不能删除及更改C盘系统目录中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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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计算机上不得存放有破坏我矿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如:黑客程序、带病毒的文件、电影文件等,不得传播非法文字及图片、视频资料,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并无条件删除。对从事非法活动的,严肃处理。

第九条 不得私自拆卸计算机及外设,更不能私自更换计算机硬件,如有违犯者,以更换硬件价值的2倍处罚包机人。

第十条 我矿计算机网络及各种服务器需保证正常运行,定期对我矿计算机系统进行检查和病毒防范等工作,各单位包机人需接受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我矿信息设备和网络资源,更不能破坏计算机网络设备,对于有破坏的,以其价值的2倍赔偿。

第十二条 矿局域网安装有防火墙和网络杀毒软件,任何单位不得删除、卸载、关闭其安装在计算机上的网络杀毒软件,如果发现软件出错或不能正常运行,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修复或重新安装。

第十三条 不得在计算机旁边堆放杂物,保持计算机正常通风散热,不得随意摆放信息设备,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更换计算机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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