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汇报

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汇报

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活动中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 试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共静安区教育工作委员会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等规定,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严肃责任追究为重点,稳步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1、党支部高度重视,行政实施有力。活动中心党支部高度重视“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确定了“强化责任,完善制度,积极参与,源头控制”的工作思路,始终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三重一大”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切入点常抓不懈。活动中心行政按照《静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有条不紊地具体落实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运行。

2、领导干部支持,职工广泛知晓。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三重一大”事项的若干规定,深入领会“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实际工作中,主动、自觉地支持学校“三重一大”工作制度的实施。广大教职工通过政治学习、校园 、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和渠道,能够及时地了解涉及活动中心改革、发展、稳定的一系列“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形成了公开、透明,和谐、向上的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的校园氛围。

3、构建制度体系,保障落到实处。活动中心围绕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要求,先后修订完善了12项制度,涉及民主决策、民主治校、党务(校务)公开、师德师风建设、人财物管理与监督等多个方面,涵盖了干部人事管理、职称评聘、国有资产管理、大宗物品招标采购、基建(修缮)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全了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为活动中心落实“三重一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规范程序,贯彻落实

根据《中共静安区教育工作委员会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等规定 ,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静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党政班子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细化了“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明确了“三重一大”的议事规则、决策范围、决策程序、责任追究等,切实理清了工作思路,量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方向。

1、重大事项决策情况。活动中心通过召开党政会研究了涉及开展年度工作计划与财务预算方案制订、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预算方案制定、民族文化培训项目审批方案、大型活动预算方案制定、招生、教育教学工作等各项议题,有力地保证了活动中心各项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中心党支部与行政共同研究和制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重要事项,同步规划,努力构建服务师生员工的工作

体系,切实维护了稳定团结的和谐局面。

2、重要干部任免情况。中心党支部严格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等文件精神,贯穿于识人、选人、用人和管人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在制定选拔方案、确定考察对象、拟定任职人选、试用任职等四个重点环节上,均通过党政会议集体讨论研究,不搞临时动议,始终做到履行程序一步不缺、一步不错。 9年以来,按照规定的程序,活动中心选拔任用了6名中层干部,民主推荐了静安区教育系统4位校级后备干部,建立了后备干部储备库。整个实施过程中,没有人民来信来访反映,也没有出现干部带病上岗现象。

3、重大项目安排情况。凡涉及的基本建设项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均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如“创意梦工厂”项目建设是活动中心的重点标志性工程,总建筑面积7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近500万元,其中设备设施投入275万。项目建设前,我们先经过党政会议、专家论证会多次研究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做好前期科学规范的预算方案,报请教育局批准立项。自2010年7月立项以来,历经项目启动策划、工程建设、调试验收、制度制定、课程开发等一系列艰巨、复杂、繁琐的工作,“创意梦工厂”于2011年5月顺利完成一期建设,并被称为“上海市首创,全市第一个由校外教育机构建设的区域性科技创新实践基地”。去年,区财政局对“创意梦工厂”项目进行审计,对采购、使用设施设备,财产登记数据等一应俱全表示满意,在学生教育教学过程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认为其产出效益远远超过投入资金比例,财政局将此拍摄成专题片向人大作专题汇报。

4、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活动中心财务行为,加强大额度资金的管理,活动中心先后修订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