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办法

建设部关于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

者的评选办法

【法规类别】精神文明建设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3.04.11 【实施日期】2003.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建设部关于全国建设系统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办法

一、关于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这次表彰的主要是2001年以来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包括职业道德建设、创建文明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先进单位,共计100个。名称分配如下: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各4个;山西、吉林、安徽、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广西、云南、陕西、甘肃、新疆各3个;内蒙古、贵州各2个;海南、宁夏、青海、西藏各1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个;部直属单位1个;中建总公司2个。 1 / 2

(二)评选条件

领导班子能够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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