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业务约定书

(一)乙方的责任

1. 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下简称执业准则)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财务报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对财务决算报表中其他指标数据按照国资委规定的编制要求进行复核并出具专项说明。

2. 乙方应按照《上海市国有及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财务决算审计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与参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指引》的规定,履行主审会计师事务所职责,做好对参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和沟通工作。

3. 对于设有监事会(或未设监事会但甲方设有审计质量审核联系人)的企业,主审事务所在审计前,应听取监事会意见,在审计中应对监事会(或甲方审计质量审核联系人)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征求监事会(或甲方审计质量审核联系人)意见。

4.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使乙方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甲方财务报表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5. 乙方有责任在审计报告中指明所发现的甲方在重大方面没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甲方的相关规定编制财务决算报表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

6.乙方的审计及复核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7.对甲方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及其他事项提出改进建议,提交内控测试报告。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于2019年3月5日前按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并报送审计报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及专项复核说明。同时,于2019年4月3日前按约定出具集团内控测试报告。

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且不得将审计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专业守则的规定需要披露的;(3)在任何有关司法、行政等法律程序中需要披露的;(4)根据任何有关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监管机构、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等有权部门依法要求披露的;(5)乙方在接受业务委托前执行的客户/业务承接程序及乙方执行执业监控程序需要披露的;(6)与本约定书或乙方将提供之服务有关的或由此产生的任何索偿或潜在索偿而需要披露的。

3.参与甲方现场审计、复核以及后续内部监督检查项目的所有人员应为乙方的员工,不得聘用或者利用任何第三方人员。

四、业务收费

1.本次业务收费人民币(大写) 元。支付进度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但甲方应预留40%款项,待新区国资委对乙方审计质量评分后,根据新区国资委书面结算通知支付。

2.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四条第1项下所述的业务费用。

3.如乙方违反本业务约定书有关审计及核对工作要求,发生以下情形的,甲方视情况扣减业务费用的10%-30%,且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予以通报,并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1)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甲方财务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内控存在重大缺陷未及时向企业监事会(或甲方审计质量审核联系人)如实报告的,扣减业务费用的30%,并从下一年起不再承担丙方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2)未按照规定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审计报告等文件,扣减业务费用的10%。

(3)根据新区国资委组织的审计工作质量单户评价,乙方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的相应扣减业务收费,基本合格得分范围为80分以下(不含80分)60分以上(含60分),其中80分以下(不含80分)及70分以上(含70分)的扣减业务费用的10%;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及60分以上(含60分)的扣减业务费用的20%;60分以下(不包含60分)为不合格,扣减业务费用的30%,并从下一年起不再承担甲方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五、审计报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专项复核说明、、内控测试报告的出具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甲方规定的报告格式和类型,在约定时间内出具审计报告一式[ ]份、合并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一式[ ]份。 其中[壹]份直接报送浦东新区国资委。

2.乙方按照甲方的相关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出具专项复核说明一式[ ]份。其中[壹]份直接报送浦东新区国资委。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出具内控测试报告一式[ ]份。其中[壹]份直接报送浦东新区国资委。

4. 上述报告相关报告的电子版光盘在报送文件时一并交送。 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各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二 (一) 、三(二)3、八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乙方工作的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及专项说明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其他一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

甲、乙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办法

甲、乙二方在实施本约定各条款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平等协商,妥善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一式贰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二〇 年 月 日 二〇 年 月 日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