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建设一支师德优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骨干教师是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上起指导、示范、带头作用的一线教师,是推动我市基础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中小学骨干教师分为优质课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三个档次,层级递升,实行市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制度。

第二章 评 定

第四条 中小学骨干教师评定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

(1)优质课教师由教师本人申请,学校根据优质课教师基本条件择优推荐,由市教研室组织考核评定;

(2)骨干教师由优质课教师本人申请,学校根据骨干教师基本条件,通过民主评议给予推荐,由市教研室组织考核评定;

(3)学科带头人由骨干教师本人申请,学校根据学科带头人基本条件,通过民主评议给予推荐,由市教研室组织考核评定。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优质课教师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 3、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相符或相近。

4、熟练掌握本学科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并能与教育教学实践紧密结合。

5、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扎实的教学基本功与娴熟的教学技能,并能创造性的加以运用,能熟练地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骨干教师

1、已获得优质课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

2、系统掌握任教学科必备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教学方法及相并的基本理论知识、并能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紧密结合。

3、具有在实践中敏捷捕捉科研信息、确立科研课题的能力 4、在本学科教学的某些方面成绩突出,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5、了解国内外教育动态、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 6、了解本学科和教育领域前沿的重点、热点问题,并能结合实践探索规律。

7、能够对本校青年教师进行课标、教材、教法及学生学法指导。能解决教材中的疑难问题,能作本学科示范教学。

8、能对校(市)级示范课进行科学、准确的分析、评估和总结。 (三)学科带头人

1、已获得骨干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 2、中级以上职称。

3、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注意培养青年学科接班人。 4、有独立承担本学科县(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能力,并能对本地区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进行指导。

5、能够独立撰写教育教学科研报告、学术论文。必须有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的具有较高科研价值的论文一篇(或获得相应级别论文证书)。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中小学骨干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立志终身从教,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参加基础教育课改,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成为教育改革的促进者。

2、依法从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善于创新,做实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楷模。

3、注重学习和研究教育教学理论、规律和方法,自觉维护科学尊严,严谨治学。不断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面,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政治业务能素质和教育工作教学水平,成为全市教育教学、科研的骨干力量。

4、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保持较好的教学水平和成绩。

5、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含送课下乡)等公开教学任务。每年至少上两次示范公开课,并积极参与送课下乡,起带头和示范作用。

6、能够了解学生的发展规律,德育和班主任工作取得明显成绩。所带过的班级一向班风良好,学生整体素质好,在同类班级中一贯突出。

7、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枝能,同时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及了解学术前卫沿的意识,并能将其与教育教学相结合。

8、积极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结合本地实际,承担或参与科研课题,要特别注重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有研究过程的原始材料和阶段性成果。学科带头人每年至少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宣读)一篇高水平的有关教育教学的论文、经验或科研报告。

9、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应指导、培养所在学校的其他教师,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积极承担培养年轻教师的任务,主动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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