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
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为3年。 四、培养方式
(一)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二)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三)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四)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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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
五、培养工作
总学分不低于65学分。 (一)课程设置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1、必修课(35学分) (1)政治理论(2学分) (2)公共英语(2学分) (3)专业英语(2学分) (4)法理学专题(3学分)
(5)中国法制史专题(2学分) (6)宪法专题(3学分)
(7)民法学专题(上)(2学分) (8)民法学专题(下)(2学分) (9)刑法学专题(上)(2学分) (10)刑法学专题(下)(2学分) (11)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 (12)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
(1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题(3学分)(14)经济法专题(3学分) (15)国际法专题(3学分) 2、选修课(选满10学分) (1)外国法制史(2学分) (2)商法(2学分)
(3)国际经济法(2学分) (4)国际私法(2学分) (5)知识产权法(2学分) (6)环境资源法(2学分) (7)法律方法(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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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犯罪学(2学分) (9)物权法(2学分) (10)证据法(2学分)
(11)劳动与社会保障法(2学分) (12)法律前沿讲座(2学分) (二)实践教学(15学分) 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1年。
1、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3学分) 2、实践必修环节(6学分)
(1)法律文书(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2学分);
(2)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2学分);
(3)法律谈判(2学分)。 3、实务实习(6学分)
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司法实际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实习不少于6个月。
(三)职业能力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等方面的法律职业从业技能,培养内容主要为:
1、面对社会现象(包括各种事案),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
2、较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
3、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
4、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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