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确保对待民间资本一视同仁。营造优良的服务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帮助创业者投资兴业,努力放开对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限制。大力扶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排定企业,集成政策,集中资源,集合要素,长期扶持,促其尽快向亿元级、10亿元级企业行列迈进。进一步发展科技型企业,在民营经济促进基金、科技“三项”经费中单列自主创新奖励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开展自主创新,积极主动搞好产学研用对接及成果转化。全面制定落实品牌战略规划,发展品牌型民企。加大招大引强和招才引智力度,更多地从外部获取发展能量和增长动力,加速本地经济与外来经济的融合。通过外来生产要素的激活,不断提高全县民营经济对外开放度和经济竞争力。

以富裕农民为重点,着重解决三农问题。推进现代高效农业富民、林业富民、旅游富民、创业富民。继续实施“接二连三”战略,即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第二产业,积极开辟以观光休闲农业为主的第三产业,通过二三产业来提升高效农业的整体效益。充分利用泗阳“中国杨树之乡”的资源优势,开办各类创业园载体,积极引导客商投资、农民兴业,引导农民入园工作或创业。充分利用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和高效农业资源,引入现代旅游理念,依托旅游渠道,大力发展农家乐和乡村旅游业,积极打造特色旅游乡镇,全力实施“百村万户”旅游富民工程。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入区就业,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保证农民的土地经营权、收益权,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探索建立土地换社保的补偿机制,长久解决失地农民的生计问题。

大力提高农民收入。广泛开辟农民增收渠道,充分发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调整种养结构,发展高效产品,提高亩均效益。加快发展城乡二、三产业,引导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合伙创业、联合创业,扶持农村民营经济发展。积极鼓励引导农村劳动力在本地企业就业,探索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提供就业的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引导农民闲散资金投入非农建设用地,开发标准厂房等项目,不断提高农民土地收入和投资性收入。继续完善现有农业补贴政策。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新型农村社保全覆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强扶贫帮困,建立低收入家庭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继续抓好“开发式”帮扶,对不能进入“低保”又不符合“五保”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及残疾人家庭,继续开展帮扶活动。探索建立农村社会慈善基金,逐步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

第二节 加强生态建设,打造国家级生态县

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全面推进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加快建设以绿色、低碳、和谐、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特征的生态型城市,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努力打造“生态泗阳”。“十二五”期间全社会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3%,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超过90,提前实现国家级生态县建设目标,成为全国生态文明试点城市。

着力提升环保能力。加强“三废”处理、环境监测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安全应急体系,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实现所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与省、市联网。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植树造林,推进园林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增加林分、改善林相、扩大森林蓄积量,完善城市绿地生态网络,扩大绿化覆盖面,增强固碳能力。以创建国家、省级卫生县城为目标,推进沿路沿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创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到2015年,建成12个国家级生态乡镇、5个省级生态乡镇、10个国家级生态村、15个省级生态村和75个市级生态村。大力发展生态产业。推进传统产业向生态产业转型,坚持环境保护与开发利用并举,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并重。在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领域,致力打造高效绿色农产品基地、绿色板材基地、绿色照明基地及绿色能源基地。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建设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的生态工业体系;以有机绿色农产品开发为重点,大力推进农产品绿色化、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建立起科学完整的绿色农产品生态体系;以提升生态旅游产业为重点,做活“食、住、行、游、购、娱”文章,使生态旅游发展成为泗阳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新引擎。 第三节 加强节能环保,倡导低碳生活

全面加强节能环保工作,推动泗阳构建绿色生态文明新体系,争取进入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序列。进一步开展好节能环保宣传。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社会风尚,努力提高全社会节约环保意识,全面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环保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节能环保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节能环保工作责任制,把节能环保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

第六篇 规划保障和组织实施 第十五章 规划保障

第一节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坚持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的原则,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谋划发展、统筹发展、优化发展、推动发展的本领,提高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的水平,切实履行好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职能。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执行力。以责任教育为核心,大力推广立即就办、有请必复的工作理念和机关扁平化管理模式,做到工作简洁、会议简短、汇报简练。坚持每月召开重点工作推进汇报会制度,真正把县委决策落到实处。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公信力。建设省依法行政示范点,完善和强化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招投标、

政府采购等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加大政府行政监察力度。坚决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每年安排“民生实事”工程,将民生工作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节 完善“十二五”规划体系

完善县级“十二五”规划体系,建立以本《纲要》为主体,各相关专项规划、城镇规划为支撑的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提高规划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增强“十二五”规划的可操作性和约束力。强化《纲要》行动纲领功能,做实做深《专项规划》,增强《专项规划》的可操作性功能。《专项规划》是以关系经济社会建设的关键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和延伸,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与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形成涵盖各部门、各行业的“十二五”规划体系。 第三节 落实规划保障措施

切实加强规划保障,全面落实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保障。在县委领导下,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纲要》的组织实施,分解重大任务,县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实施过程的指导和监测,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实施。二是加强人才保障。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营造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发现、培养、引进县域经济宏观管理、现代企业管理与营销、现代信息及新科技运用、高级教师、医疗、工程项目管理、农产品种植与加工等各类专业人才,培养农村致富能人、农民经纪人等乡土人才和相当数量的合格劳动者,为《纲要》的实施提供有力人才保障。三是加强资金保障。积极引进县外资金,充分激活县内资金,参与各领域的建设。把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断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丰富项目储备内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吸引外来资金。多渠道争取国家、省、市的专项建设资金。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水平和效益。提升审计工作水平,做好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等审计工作。大力引导民间资金投向《纲要》提出的建设领域,鼓励各金融机构提供更丰富的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力促各类符合产业规划方向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快发展。四是加强政策保障。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保障和加快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整顿和规范各类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有利于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宏观发展环境。根据《纲要》提出的产业发展方向、功能区域布局和发展任务等,切实制定各个领域的产业发展政策促进发展。 第四节 加大重大项目组织和推进力度

“十二五”期间,每年在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组织百项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工程,重点推动5亿元以上投资项目,着力引进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组建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有效保障土地供给、政策扶持、资金供给等,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第十六章 组织实施 第一节 健全规划组织

努力健全规划组织,加强制度协调和政策协调。在投资部署、项目决策、财税金融、土地供应、城市建设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做好宏观政策、产业政策、政绩考核之间的配合,改革规划管理体制,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约束性。统筹协调长远目标与近期任务的关系,加强经济运行预测预警,正确把握经济发展走势,适时调整年度工作部署,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规划纲要确定的相关任务纳入本部门年度计划,明确责任人和进度要求,并及时将实施进展情况向县政府报告。本规划提出的目标,县政府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地区,定期检查,强化落实。建立重大项目责任制,对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分解落实,明确进度、要求和责任,确保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的实施。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进一步改进考核评价机制,着重考核规划纲要中提出的约束性指标,确保约束性指标的落实。

通过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每年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的进展情况向人大报告,并向政协通报。推进规划实施的信息公开,健全政府与企业、公众的沟通机制,加强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健全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制度。2012年,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对“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检查规划落实情况,分析规划实施效果,找出规划实施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形成中期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经中期评估,若需要对本规划进行修订,由县政府提出修订方案,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实施。 “十二五”规划实施期间,如遇国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重要原因导致实际运行与规划目标发生重大偏离时,县政府适时提出调整方案,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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