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审价管理办法003

第三方审价工作规程

根据原铁道部《关于细化铁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清理概算送审文件要求的通知》(鉴综函(2012)82号)及《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铁总计统〔2014〕97号)的规定,涉及项目价差、征地拆迁、岩溶和采空区处理工程的变更设计要完成第三方审价。为规范委托第三方审价工作的内容、范围、格式、深度要求和质量标准等,提高第三方审价成果质量,结合滇西铁路建设实际,制订本工作规程。

一、规程总则

1、指挥部成立审价领导小组,指挥部指挥长任组长,分管副指挥长任副组长,指挥部工程管理部部长、外协办负责人、计划财务部部长任组员,第三方审价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办公室设在指挥部计划财务部,指挥部工程部、外协办等相关部门及设计、监理单位共同参加,分级审核。

2、指挥部计财部根据上述要求及第三方审价单位的投标承诺,对第三方审价单位的制度、人员、场地等进行核对检查,对不满足要求的及时勒令整改。

3、第三方审价单位根据委托任务参与现场踏勘,收集审价现场资料并填写记录表(附表2)。第三方审价单位审价过程中如有疑问的不得直接与被审价单位联系,须通过指挥

部计财部等相关部门联系转达被审价单位,不得因任何原因无故停止审价工作,并对审价成果保密。

4、审价单位根据工程难易程度一般在3-20日内应审核完毕并初步形成第三方审价意见,及时将审核成果交由指挥部计财部。

5、计财部组织外协办或工程部共同对审价意见进行初审,第三方审价单位根据建指的意见修改补充完善其审价意见。最终形成正式审价意见后交指挥部计财部。计财部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内部审查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后正式行文下达施工单位或产权单位,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二、委托第三方审价工作依据

1、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 2、依法签订的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物资设备供应等合同(含补充合同)。

3、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与云南省签订的铁路建设有关问题会谈纪要以及与各地州人民政府签订的征地拆迁协议书。

4、与铁路建设项目相关各地州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5、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地方发布的相关规定及规范。

6、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及现场勘察等

文件。

7、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 8、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9、现行预算定额及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其他双方认可的费用增减证明材料。

三、委托第三方审价的项目分类和部门分工 1、委托第三方审价的项目分类:分为征地拆迁类、管线迁改类、Ⅱ类变更设计类、岩溶和采空区处理类、材料价差类等。

2、征地拆迁类、管线迁改类、Ⅱb类变更设计类、岩溶和采空区处理类等的方案审查由工程部主持完成,外协办配合工程部审查征地拆迁类方案。

3、计划财务部主持完成预算及材料价差的编制、委托第三方审价送审工作,并配合收集相关审价资料。

四、委托第三方审价前

指挥部各部门工作实施规程及时间要求

1、征地拆迁类委托第三方审价前的实施规程 (1)外协办根据施工合同及与两地州签订的征地拆迁协议约定,联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两地州政府、被征拆单位及监理单位召开现场办公会,几方共同起草完成并签字认可形成现场办公会议纪要,并填写工程方案审核确认表(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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